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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北京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京政发[2002]16号
【颁布时间】 2002-04-30
【实施时间】 2002-04-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116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第二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

[接上页]

  2.工程项目监理总工程师资质(通过考试取得资质)
  
  3.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建设立项(市场已经饱和,不再新批项目)
  
  4.限制性建材项目(改由市场引导、市场决定)
  
  5.缴纳北京市建筑节能与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专项用费(根据《北京市建筑节能与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管理规定》,缴纳专项费用纳入专项基金管理中,企业应依法缴纳)
  
  6.除国家有特殊规定的以外,会审本市权限内内资房地产开发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年度开工计划(改为登记备案)●
  
  (二)核准2项
  
  1.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单位资格(改由行业协会承担)
  
  2.单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根据房改政策规定,取消单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
  
  (三)审核1项
  
  建筑门窗、幕墙等产品的鉴定及生产许可证(取消市建委审核事项,统一纳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管理)
  
  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
  
  (一)审批3项
  
  1.车辆清洗站资质(下放区县政府有关部门)
  
  2.建设项目水资源可行性研究报告(保留审查节水设计方案环节,在此之前有关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环节改为提供咨询服务)●
  
  3.建设项目节水设施初步设计(保留审查节水设计方案环节,在此之后的有关审查初步设计的环节改为日常监督管理)●
  
  (二)备案1项
  
  拆迁工地登记(改为日常监督管理)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北京市人民政府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
  
  (一)审批3项
  
  1.商业、旅游、娱乐、金融、服务业、高档住宅等经营性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改为招标、拍卖或公开挂牌交易)
  
  2、临时用地(下放区县政府有关部门,不包括临时占用林地)
  
  3、开办独立选(洗)矿厂(市场已经饱和,不再新批项目)▲
  
  (二)核准1项
  
  商品房预售、预购登记(改为备案)
  
  北京市交通局
  
  (一)审批6项
  
  1.非营业性化学危险品运输许可(根据《北京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规定,属于禁止事项,不再审批)
  
  2.汽车租赁经营者停业、歇业(改为备案)
  
  3.市内水路运输和水路运输服务业户停业、歇业(改为备案)
  
  4.人力三轮车运输经营者停业、歇业(改为日常监督管理)
  
  5.出租汽车经营者停业、歇业(改为备案)▲
  
  6.道路运输经营者停业、歇业(改为备案)▲
  
  (二)核准1项
  
  公路工程交工质量鉴定、质量检验(改由社会中介组织承担)
  
  (三)审核1项
  
  免征车辆购置附加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规定,税务部门征收车辆购置税,取消车辆购置附加费)
  
  北京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北京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
  
  (一)审批1项
  
  部分进出口商品配额(改由企业自主申领或通过招投标取得)
  
  (二)核准2项
  
  1.本市各类进出口企业更名、资格证书年审(根据《对外贸易合作部关于进出口经营资格管理的有关规定的通知》规定,应由工商部门承办)
  
  2.允许技术出口项目申请书和技术出口合同批准证书(改为备案)
  
  (三)审核3项
  
  1.进出口机电产品维修、技术服务站(改为直接办理工商登记)
  
  2.使用外贸发展基金项目(根据《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财政部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取消此项审批)
  
  3.机电产品出口基地、扩大机电产品出口生产(改为日常监督管理)
  
  北京市文化局
  
  审批2项
  
  1.占用公园、广场举办营业性演出活动(下放区县政府有关部门)
  
  2.设立录像放映场所(市场已经饱和,不再新批)▲
  
  北京市卫生局
  
  审批2项
  
  1.除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以外,建设项目卫生防疫可行性研究报告(保留审查卫生设计方案环节,在此之前的有关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环节改为提供咨询服务)
  
  2.除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以外,职业卫生建设项目初步设计(保留审查卫生设计方案环节,在此之后的有关审查初步设计环节改为日常监督管理)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一)核准2项
  
  1.进口核材料、放射性同位素或密封源、含天然放射性物质的原材料或者产品(改为备案)
  
  2.排放污染物(改为备案)
  
  (二)审核1项
  
  国家重点环境保护实用技术推广(改由行业协会承担)
  
  北京市统计局
  
  核准1项
  
  统计登记(下放区县政府有关部门)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核准1项
  
  印刷商标单位资格(改为招投标方式确定)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一)审批1项
  
  采用国际标准(改为组织专家依法评审)
  
  (二)备案1项
  
  外国锅炉经销代理机构(按照世贸组织规则,不再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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