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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黑政办发[2002]20号
【颁布时间】 2002-04-27
【实施时间】 2002-04-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157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2]19号文件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省教育厅、计委、公安厅、人事厅、劳动保障厅、地税局、工商局《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2]19号文件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2年4月27日
  

  
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2]19考文件的实施意见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科教兴国”战略和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提出的“把培养、吸引和用好人才作为一项重大的战略任务切实抓好”的要求,加快高等教育改革,逐步建立新型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为我省实施“搞好二次创业,实现富民强省”战略提供人才保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19号)精神,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高等教育改革的实际,现就做好全省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与时俱进.进一步增强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一)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以及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发生了一些新的变化,毕业生就业工作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高校招生规模不断扩大,我省毕业生数量也将迅速增加;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减员增效,政府机构精简,人员分流;思想观念、管理体制和具体措施上存在的问题及受经济发展水平、地域环境等因素的影响,我省毕业生就业形势十分严峻,地区之间、学校之间、专业之间、学历之间、用人单位之间的需求差距不断拉大,不平衡现象较为突出,长线专业、低学历层次的毕业生就业困难。对此,各级领导要有足够的认识。
  
  (二)大中专学校毕业生是我国人才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科教兴国’城略、实现跨世纪宏伟蓝图的重要力量。合理配置使用毕业生,是市场经济规律的客观要求,同时对促进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技术创新体系的建立,缓解经济发展与人才短缺的矛盾,加快发展步伐,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各地、各部门和大中专学校要从讲政治、讲大局、讲稳定的战略高度,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2]19号文件精神,紧紧围绕促进全省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充分认识人才资源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增强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解放思想、与时俱进,改变传统观念,采取有效措施,营造吸引毕业生、用好毕业生的良好环境,创造有利于人尽其才、人才辈出的有效机制,形成尊重知识、尊重人才、鼓励创业的社会氛围,真正把大中专毕业生的资源优势变成推动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的重要力量。
  
  (三)毕业生就业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影响面大的系统工程,已经成为当前社会的热点问题,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好与坏直接影响到社会的稳定,全社会都应关心和支持这项工作。要不断完善毕业生就业工作管理体制,省教育厅是全省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主管部门,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考虑国家的整体利益,顾全大局,互相配合,各尽其责,共同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为毕业生的顺利就业创造有利条件。
  
  省政府已成立由省政府主管领导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全省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各地市县也应责成相应的协调机构,统筹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
  
  二、以市场为导向,加强政府宏观调控,合理配置毕业生资源
  
  (一)建立“以市场为导向,政府宏观调控,学校推荐,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就业机制,坚持“自主择业、竞争上岗、择优录用”的原则,发展和规范以高校为基础的毕业生就业市场。今后我省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全部实行在国家就业方针指导下,在就业政策规定范围内,通过“自主择业、双向选择”的办法签订就业协议,经就业工作主管部门审批后就业的办法(师范类本、专科毕业生分别自2000届和2004届毕业生开始实施)。各级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要着力在“转变工作职能,完善管理机制,拓宽就业渠道,加强宏观调控,健全服务功能,培育就业市场”方面下功夫。努力营造有利于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有利于实行“二次创业、富民强省”对人才的客观要求,有利于学校和社会稳定,有利于改革和发展及对毕业生就业有利的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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