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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东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粤价[2002]141号
【颁布时间】 2002-04-25
【实施时间】 2002-04-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187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公布省物价局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措施清理结果的通知

各市、县(区)、自治县物价局:

  
  为了适应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和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性,根据省政府部署,省物价局对1979年至2001年本局发布的涉及价格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进行了全面清理,共清理文件842件,决定将其中412件予以保留,60件纳入修改范围,368件宣布废止。
  
  各级物价部门应根据本清理结果目录,结合本地清理工作实际,对当地政府、物价及其他部门出台的有关价格文件进行认真清理。凡依据本清理结果目录中决定废止或修改的文件制定的本地出台的文件,应相应废止或修改。在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映。
  
  附件:广东省物价局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措施清理结果目录保留的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措施
  

  ┌──┬───────────────────────┬────────────┬───────┬─────┐
  
  │序号│ 文件名称 │ 文号 │发布日期│ 发布机关 │
  
  ├──┼───────────────────────┼────────────┼───────┼─────┤
  
  │1 │关于采取增强企业活力促进经济发展的价格措施│粤价综字[1991]284号 │1991.8.22 │省物价局│
  
  ││的通知││││
  
  ├──┼───────────────────────┼────────────┼───────┼─────┤
  
  │2 │关于收取三相异步电动机经济运行检测费的批复│粤价费(1)字[1992]369号││省物价局│
  
  ├──┼───────────────────────┼────────────┼───────┼─────┤
  
  │3 │关于下放部分价格管理权限的通知│粤价综字[1992]212号 │1992.7.2│省物价局│
  
  ├──┼───────────────────────┼────────────┼───────┼─────┤
  
  │4 │关于取消和暂缓涉及农民负担收费问题的通知│粤价费(1)字[1993]311号││省物价局│
  
  ├──┼───────────────────────┼────────────┼───────┼─────┤
  
  │5 │关于职业安全卫生检验等收费问题的复函│粤价费(1)函[1993]37号 ││省物价局│
  
  ├──┼───────────────────────┼────────────┼───────┼─────┤
  
  │6 │关于调整注册会计师证书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费(1)函[1993]76号 ││省物价局│
  
  ├──┼───────────────────────┼────────────┼───────┼─────┤
  
  │7 │关于调整文物鉴定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费(1)函[1993]98号 ││省物价局│
  
  ├──┼───────────────────────┼────────────┼───────┼─────┤
  
  │8 │关于重新制定税务登记征收费项目、标准的复函│粤价费(1)函(1993]102号││省物价局│
  
  ├──┼───────────────────────┼────────────┼───────┼─────┤
  
  │9 │关于取消部分生产经营许可证收费的通知│粤价费(1)字[1993]348号││省物价局│
  
  ├──┼───────────────────────┼────────────┼───────┼─────┤
  
  │10│关于调整地方铁路客运杂费收费标准的批复│粤价费(2)字[1993]376号│1993.12.16│省物价局│
  
  ├──┼───────────────────────┼────────────┼───────┼─────┤
  
  │11│关于加快发展第三产业有关价格政策措施的通知│粤价费(2)字[1993]170号│1993.6.3│省物价局│
  
  ├──┼───────────────────────┼────────────┼───────┼─────┤
  
  │12│关于取消、纠正、暂缓执行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粤价费(1)字[1994]27号 ││省物价局│
  
  ├──┼───────────────────────┼────────────┼───────┼─────┤
  
  │13│关于制定飞机、火车、汽车、客船票代办点服务费│粤价费(2)字[1994]21号 │1994.1.19 │省物价局│
  
  ││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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