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京市教育局
【颁布时间】 2002-05-10
【实施时间】 2002-05-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195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南京市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实施意见

各区、县教育局,市直属学校(单位):
  
  
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是实施素质教育的核心内容,是提高国民素质、增强综合国力、积蓄未来国际竞争实力的战略措施。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部署,结合我市基础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的实际,我市定于2002年秋季全面启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工作。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的精神,全面落实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以下简称《纲要》)和《江苏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施意见》的各项要求,积极、有效地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我市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我市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要以邓小平同志“三个面向”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认真落实《决定》和《纲要》的基本精神,做好课程改革实施和推广工作,进一步提高我市素质教育和教育现代化发展水平,建设高标准、高质量的南京基础教育,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子女接受优质基础教育的需求。
  
  围绕《纲要》提出的六项改革目标,我市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要强调规范、鼓励创新、形成特色、提高水平,努力达到以下目标:
  
  1、实施国家课程标准,促进教育行政部门、教科研人员、校长和教师转变教育思想,确立现代课程观念,更新教学模式、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形成一支能够胜任课程改革的教育行政人员、教研科研人员、校长和教师队伍;
  
  2、切实转变课程功能,调整课程结构,更新课程内容,优化课程实施,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我市中、小学生素质的全面提高和个性的充分发展,进一步提高我市基础教育的质量;
  
  3、形成体现《纲要》精神、具有南京市特色的地方课程和适应不同学校、学生需要的校本课程;
  
  4、构建符合《纲要》精神、促进学生发展、教师专业化水平提高、学校课程实施的课程评价体系,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改革;
  
  5、建立与课程改革精神相一致的符合国家、地方和学校三级课程管理要求的基础教育课程管理体系;
  
  6、形成适应课程改革要求的教师教育的有效机制。
  
  二、我市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工作的阶段及其任务
  
  1、我市义务教育课程改革大致分为四个阶段:
  
  (1)准备阶段(2001年9月-2002年8月):
  
  这一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市、区(县)课程改革的组织和领导机构;制定全市实施课程改革工作的方案,进行动员和部署;选择实验教材,确定任课教师;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地抓好有关课程改革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创造课程改革的良好氛围。
  
  (2)启动阶段(2002年9月-2003年8月)
  
  2002年9月全市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的所有学科、小学三年级的“科学”学科全部进入课程改革,执行新标准,使用新教材(小学以使用通过国家审定的苏教版教材为主,初中以使用通过国家审定的人教社编的教材为主)。这一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加强对课程改革实践探索的研究和指导;及时总结、交流、抓好典型;继续抓好师资培训,重点是围绕实施课程改革对教师开展学科培训;确立并开展以课程改革为课题的教育科研和教学研究,在部分小学三年级和初中一年级开展“综合实践活动”课的试点;做好一年实施小结和第二批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强化课程改革工作正常运转的保障系统。
  
  (3)滚动发展阶段(2003年9月-2005年6月)
  
  2003年9月,全市小学一、二年级和初中一、二年级的所有学科,小学三、四年级的科学学科进入课程改革实践。
  
  2004年9月-2005年8月,小学一、二、三年级、初中一、二、三年级的所有学科全部进入课程改革实践。
  
  这一阶段主要任务是:强化把课程目标和教材要求转化为实践性行为的研究和指导;突出抓好新开课程(综合实践活动)和初二物理、初三化学的指导;开展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教学评价研究;继续抓好经验总结典型示范;继续抓好教师培训;继续开展课程改革的课题研究和教学研究;抓好课程改革年度总结。
  
  (4)总结推广阶段(2005年3月-2005年8月)
  
  对三年来课程改革实践进行阶段性总结,推广课程改革先进经验,表彰课程改革先进典型,并为下一阶段课程改革的继续推进作好准备。
  
  2、普通高中的课程改革在教育部颁布普通高中新课程方案和标准以前,要加强对现行普通高中教学计划的学习,严格执行、规范管理,并以课程改革的精神加强教育教学改革的力度,全面开设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努力提高课程实施水平。教育部颁布普通高中新课程方案和标准后,我市将及时组织学习、实验和推广。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