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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字号】 深国税发[2002]147号
【颁布时间】 2002-05-10
【实施时间】 2002-01-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196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7页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接上页]

  六、其他问题
  
  关于“免、抵、退”税年终清算、检查、出口非自产货物(包括委托加工和视同自产货物)、深加工结转的管理办法及小型出口企业标准等问题的规定另行下达。
  
  七、实行“免、抵、退”税政策的生产企业从2002年6月1日起一律启用新版出口专用发票。
  
  八、本操作规程从2002年1月1日起执行(以生产企业将货物报关出口并按现行会计制度有关规定在财务上作销售的时间为准)。
  
  附件: 1、《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略)
  
  2、《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略)
  
  3、《生产企业进料加工登记申报表》(略)
  
  4、《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进口料件申报明细表》(略)
  
  5、《生产企业进料加工海关登记手册核销申请表》(略)
  
  6、《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略)
  
  7、《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审批通知单》(略)
  
  8、《“免、抵、退”税清算通知书》(略)
  
  9、《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统计月报表》 (略)
  
  10、财税 [2002]7号文(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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