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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直各企事业单位: 为了适应改革开放和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及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新形势的需要,市人民政府对截至2001年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废止164件规范性文件。现予以公布。附: 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目录 1、南宁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农林特产农业税征收管理工作的报告》的通知(南府发[1984]72号) 2、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营业性桌球活动管理暂行规定(南府发[1984]73号) 3、南宁市农业税实行超收分成试行办法(南府发[1985]51号) 4、南宁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清理名不符实的企业名称和换发全市工商企业营业执照问题的报告》的通知(南府发[1985]61号) 5、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严禁占用耕地建房的紧急通知(南府发[1986]12号) 6、南宁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计委关于加强基本建设前期准备工作的几点意见的通知(南府发[1986]70号) 7、南宁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的若干规定实施细则(南府发[1986]80号) 8、南宁市人民政府批转南宁市电信局《关于请求采取措施保护通信线路安全的请示》的通知(南府发[1986]98号) 9、南宁市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试行办法(南府发[1987]10号) 10、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执行《南宁市城市建设管理的若干规定》第十六条有关问题的通知(南府发[1987]116号) 11、南宁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财金贸办《关于国营商业和供销企业实行经理任期目标责任制的意见(试行)》的通知(南府发[1987]129号) 12、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燃放烟花炮竹的通知(南府发[1988]10号) 13、南宁市人民政府批转南宁市城市建设局《关于对过往邕江二桥的车辆收取通行费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南府发[1988]86号) 14、南宁市人民政府批转市交安会、经委、财政局、公安局、交通局、南宁保险分公司联合拟定的《关于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和船舶损失法定保险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南府发[1988]122号) 15、南宁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卫生局《关于实行眼镜卫生质量监督管理的办法》的通知(南府发[1989]2号) 16、南宁市人民政府批转市交通局关于《南宁市公路货运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南府发[1989]87号) 17、南宁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土地管理局、财政局、物价局《关于土地登记发证收费标准的请示》的通知(南府发[1989]88号) 18、南宁市企业经济利益分配的试行办法(南府发[1989]102号) 19、南宁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标准计量局《关于按期完成向国家法定计量单位过渡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南府发[1990]18号) 20、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整顿治理运输市场若干问题的通知(南府发[1991]28号) 21、南宁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工商局《关于加强对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计划生育工作管理的试行规定》的通知(南府发[1991]61号) 22、南宁市人民政府转发公安局等部门《关于对南宁市高层建筑工程征收消防经费的请示》的通知(南府发[1991]63号) 23、南宁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南府发[1991]113号) 2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治安联防总指挥部关于从企事业单位选派职工参加治安联防工作的方案的通知(南府办[1992]85号) 25、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从社会福利企业减免的税金中提取一定比例集中使用的通知(南府办[1992]78号) 26、南宁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建委关于《望仙坡、南湖、葛麻小区综合开发实施办法》的通知(南府发[1992]33号) 27、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城市供水建设基金的通知(南府发[1992]118号) 28、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拆除占用马路、人行道搭建的周转房的通知(南府办[1992]36号) 29、南宁市外商投资开发经营成片土地和房地产暂行办法(南府发[1992]67号) 30、南宁市股份制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暂行规定(南府发[1992]115号) 31、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工交企业扭亏增盈工作的通知(南府发[1992]15号) 32、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工作的通知(南府发[1992]17号) 33、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我市燃汽轮机发电综合附加费覆盖面的通知(南府发[1992]117号) 3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改善我市中小学办学条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府发[1992]83号) 35、南宁市人民政府批转市义务教育达标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城区范围内发行教育募捐券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南府发[1992]11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