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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湘发[2002]5号
【颁布时间】 2002-04-23
【实施时间】 2002-04-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217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农村税费改革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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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加强部门配合,形成整体合力
  
  农村税费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任务艰巨。各级各部门都要从大局出发,自觉服从、服务于农村税费改革的总体安排,积极主动地投入到改革中来,通过协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农村税费改革办公室要认真做好方案制定、宣传发动、政策落实、组织实施等工作;财政、物价部门要认真清理和整顿各项涉农收费项目,并向社会公布;农办、经管、国土部门要配合搞好土地承包、核实计税面积和常年产量的工作;组织、人事、编制部门要认真核定人员编制,加快推进乡镇机构改革;教育部门要认真抓好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和精简优化教师队伍的工作;新闻、宣传部门要加强对农村税费改革的宣传报道,为推进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民政、信访等部门要密切关注农村的社情民意,及时掌握改革中出现的问题;纪检、监察、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等部门要加强监督,积极参与和支持这项工作,确保农村税费改革的顺利进行。
  
  五、狠抓工作落实,促进农村发展
  
  搞好农村税费改革,要狠抓各个环节工作的落实,特别是要着力抓好以下几点:一是要精心组织。这次改革能否顺利实施,关键是方案能否顺利落实到村到户。要认真抓好骨干培训、政策宣传等工作,对计税土地面积、常年产量、税率、税额等都要张榜公布,征得农民认可。对农民的合理要求,要认真核实,作出公正合理的处置;对提出的不合理要求,要按政策耐心予以解释。二是要严肃纪律。在这次农村税费改革中,任何部门都要服从改革大局的需要,自觉做到部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哪个地方因工作不落实出了问题,就要追究那个地方领导的责任。任何部门和单位都不准乘改革之机提前收税收费或搭车收费,也不准干预乡镇机构改革的具体事务,搞上下机构对口。坚决取消涉及农民负担的一切达标升级活动。三是要抓好督查工作。各级都要组织督查小组,深入到乡村、农户督促、检查和指导工作。要把农业税计税面积、常年产量、计税价格、“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以及农民负担总额控制等,作为督查的重点,严格防止政策在执行中走样。四是要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各地要在严格执行中央政策的前提下,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用改革的眼光、创新的思路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不断补充、完善改革方案。只要符合“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符合中央和省农村税费改革总的精神,各种有利于搞好改革的办法都可以大胆探索,积极实践。同时,各级党委和政府对农村税费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五是要加快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税费改革的根本目的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增加农民收入。因此,要在抓好农村税费改革的同时,大力发展农村经济,以改革促发展,以发展巩固改革的成果。各地要积极利用国家扩大退耕还林规模、深化粮棉流通体制改革、加大对农业支持力度的有利政策,抓紧做好各项工作,加快农业产业化、农村现代化建设,全面提高我省农业农村经济的整体素质和效益,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奠定稳固的基础。
  
  附:湖南省农村税费改革实施方案
  
  
中共湖南省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
  
   2002年4月23日

  
  附:
湖南省农村税费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中发[2000]7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1]5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02年扩大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2]25号)精神,结合湖南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农村税费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
  
  农村税费改革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六中全会精神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按照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推进农村民主法制建设的要求,规范农村税费制度,理顺国家、集体和农民的分配关系,从根本上治理对农民的乱收费,切实减轻农民负担,进一步巩固农村基层政权,调动和保护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农村经济健康发展和农村社会长期稳定。
  
  按照上述指导思想,我省实施农村税费改革的基本要求是:在总结长沙县、津市市、永兴县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总体部署,统筹安排,全面推行,分步实施。合理确定农民负担水平并保持长期稳定,兼顾乡镇机构及村级组织正常运转的需要。采取简便易行的征收方式,规范税费征收行为。坚持农村税费改革与乡镇机构改革、农村教育改革同步进行。转变乡镇政府职能,完善乡镇财政体制,调整支出结构,减少财政支出。建立有效的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机制,把农民负担纳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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