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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湘发[2002]5号
【颁布时间】 2002-04-23
【实施时间】 2002-04-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217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6页 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农村税费改革的通知

[接上页]

  第三阶段,审批方案,完善配套政策。5月份,省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中央和省里的文件规定,对各市州、县市区的实施方案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报领导小组研究审定。根据领导小组的意见,批复下达到市州。各市州也要相应作好所属各县市区、乡镇改革实施方案的审批工作。同时,各级要组织人员,进行专门培训,为全面实施改革工作做好充分准备。各级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主管部门进一步完善各项配套改革政策,实行配套改革与农村税费改革同步推进。
  
  第四阶段,宣传发动,组织具体实施。从4月份开始,在各项准备工作基本就绪的同时,各地要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利用各种形式宣传农村税费改革政策,努力使广大农民和社会各界了解政策,参与和支持改革。从6月份开始,各地要按照批准的方案,认真组织实施,争取6月底以前将方案基本落实到村到户,并张榜公布,听取群众的意见。凡群众意见比较大、方案不落实的,要及时调整修订,取得群众认可。
  
  第五阶段,督查落实,确保政策到位。在组织实施过程中,各级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要组织专门力量,深入县、乡、村对实施情况进行督查和指导,重点检查政策执行情况和农民负担情况。各级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发现和掌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当好参谋,搞好指导,帮助工作。要逐级进行检查验收,总结经验,完善办法,巩固改革成果。
  
  五、加强对农村税费改革的组织和领导
  
  农村税费改革事关农村稳定与发展的大局,是当前农村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各级党委、政府要按照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实施。要坚持“减轻、规范、稳定”的原则,牢牢把握改革的正确方向,扎实做好各项基础工作。要加强对农村税费改革的领导,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集中精力抓,切实负起领导责任。
  
  各级各部门要统一认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农村税费改革的精神,从大局出发,积极支持这项改革。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干扰和阻碍。对中央明文规定的配套项目,各级可视财力统筹安排,但不得以财政投入的多少实行一票否决制。纪检、监察、减负办、农经等部门要做好监督检查工作,对有令不行、巧立名目、加重农民负担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严肃处理。各级领导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各种问题和矛盾。要组织干部群众认真学习中央和省里的有关文件,全面准确地掌握和运用政策,严格按政策办事,确保全省农村税费改革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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