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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政府科教拨款方式。在若干应用性领域,积极推行政府科研投入改为政府采购科技成果。培育若干中介机构,带动技术市场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科技投入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 ——加强科研与教育机构的资源重组。打破部门、行业围墙,继续鼓励和支持中等职业学校、成人教育机构与普通高中、普通高校、高职院校之间进行资源重组。 ——建立和规范以知识和技术转移为主的具有多种所有制形式的跨行业、跨地域、多层次的社会中介组织和服务机构。进一步完善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的有关政策,完善技术产权交易市场。 (三)促进多渠道投入格局的形成 ——在继续加大政府科技投入和保证教育经费“三个增长”的同时,2005年,全社会R&D经费支出占GDP比例达到2.2%-2.5%。加快科技和教育的投融资体制改革,实行“拨改投”,充分发挥政府投入的示范、带动、放大效应。 ——通过体制创新和政策导向,引导、激励企业和社会资金投向科技和教育。对捐赠部分,实行所得税税收抵扣政策;对投资举办非盈利性学校和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企业等,实行税收抵扣政策;鼓励投资者将举办盈利性学校和培训机构的利润部分滚动用于教育发展。 ——研究制定创业投资的发展政策,进一步完善创业投资环境,健全创业投资体系,大力吸引民间和国际资本,积极探索有效的资本退出机制,加速培养与引进创业投资管理人才,着力集聚和扶持企业投资管理公司,使上海成为全国最具影响的创业投资中心。 ——积极支持高科技企业运用证券市场融资、知识产权出让等多途径筹措发展资金。 ——在规范教育收费的基础上,形成非义务教育成本的国家与个人合理分担的机制。逐步建立以奖学金、贷学金、学杂费减免、困难学生补助等为基本内容的综合资助体系。 (四)完善激励机制,构筑人才高地 ——继续实施“启明星”计划、“白玉兰”计划等人才培养计划,建立人才柔性流动机制和与之相适应的福利、保障和社会服务体系,大力吸纳海外人才,建立高级人才库,突破人才户籍和部门的束缚。 ——进一步调整分配、奖励等劳动人事政策,推动技术和管理等要素参与收益分配,完善科技成果入股机制。加快高校用人制度的改革,尽快实行聘用合同制和带薪学术休假。全面实行课题制。改革薪酬分配制度,对拔尖人才和作出贡献的人才,实行特殊分配政策;对高层次人才提高起点薪酬;专业技术人才可按专利、知识产权、技术和能力等要素参与分配,充分体现知识和人才的价值。 (五)进一步提高科技和教育法制化水平 ——进一步理顺政府—社会—学校、政府—企业—科研机构、政府—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之间的关系,修改并逐步完善地方科技和教育规定及管理体制。 ——加大科技和教育的执法力度,促进各级政府依法行政,推进上海科技和教育事业健康有序地发展。 ——建立科技和教育的社会评估和监督机制,加快建设并完善以中介机构为主体的上海科技和教育评估与监督体系,并积极探索社会参与科技和教育质量评价、监督的有效途径和方式方法,形成政府、科研机构、学校和中介机构有效、畅通的反馈体系。同时,规范中介机构管理。 ——以知识产权保护为核心,健全并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加快知识产权法制建设和政策研究的步伐,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