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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建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闽政文[2002]114号
【颁布时间】 2002-04-21
【实施时间】 2002-04-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235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海洋经济工作的若干意见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我省海岸线长,海域面积辽阔,海洋资源丰富,海洋开发的潜力巨大,充分利用海的优势,加快发展海洋经济,对于拓展国民经济新的发展空间,加快我省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建设海峡西岸繁荣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扎实推进我省建设海洋经济强省战略的实施,现就加强海洋经济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海洋经济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海洋经济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建设海洋经济强省为目标,着力调整优化海洋产业结构和布局,大力实施可持续发展、科技兴海和外向带动战略,建立健全海洋法制体系,依法加强海洋综合管理,保护海洋资源环境,努力把我省建设成为海洋经济发达、海洋产业布局合理、海洋科技先进、海洋生态环境优良、海洋管理规范的海洋经济强省。
  
  海洋经济工作的目标任务是:海洋经济开发实现从传统开发向现代化开发转变,从粗放型开发向集约型、生态型开发转变,形成海洋产业组合优势,实现海洋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全面提高海洋经济发展的整体效益,逐步形成发达的蓝色产业带,海洋经济取得明显成效,实现海洋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统一协调发展。
  
  到2005年,全省海洋产业增加值达910亿元,占全省GDP的15%,到2010年全省海洋产业增加值达1900亿元,占全省GDP的20%,基本实现建设海洋经济强省的目标。同时,建立比较完善的海洋综合管理体系,建立全方位、立体化的海洋监测监视网络。海洋环境和灾害预报系统,海域使用管理、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和防灾减灾取得明显实效。海洋污染得到有效遏制,到2005年,全省海水水质达到国家二类或优于二类的近岸海域面积达到30%以上,到2010年达到50%以上。
  
  二、优化海洋渔业产业结构,进一步提高海洋渔业综合效益
  
  大力实施耕海牧渔战略。着力调整和优化海水养殖布局,浅海养殖区域进一步向10-30米等深线推进,拓展新的养殖空间。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大力开发和推广适销对路的名特优新养殖品种。大力推广高产高效集约化养殖和生态增养殖等健康养殖方式,积极发展大型抗风浪深水网箱养殖。在罗源湾、东山湾、三都澳等主要港湾开展人工放流增殖、封岛栽培和贝藻类底播,恢复和增加海洋生物资源。建设一批高水平、现代化的水产养殖基地,促进海水养殖向集约化、规模化方向发展。
  
  积极调整海洋捕捞结构。严格控制近海捕捞渔船数量和捕捞强度,实现海洋捕捞产量负增长。积极鼓励和扶持发展远洋渔业,调整远洋渔业生产结构,巩固发展过洋性远洋渔业项目,加快大洋性公海远洋渔业的发展步伐,重点抓好印尼远洋渔业项目、大洋性鱿鱼钓项目、大洋性超低温金枪鱼项目等,组建若干个有实力的远洋船队和远洋渔业海外基地,提高综合经营能力和综合效益,增强竞争能力。
  
  大力培育水产加工龙头企业和名牌产品。“十五”期间,我省重点扶持50个产值高、科技含量高、效益好、辐射能力强的水产龙头企业和100个省部级名牌产品。积极发挥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鼓励发展各类渔业中介组织,实施渔、工、贸、科一体化经营,推进渔业产业化。积极抓好水产品加工和综合利用,提高精深加工能力,加强产品质量管理和标准体系建设,提高市场竞争力。
  
  加强渔业流通体系建设。重点扶持规范福州。厦门、泉州三个水产品批发市场。开展福州、厦门两市贝类净化上市试点,并逐步推广到全省各市及主要产区。加快水产品信息网络建设,积极拓展国际和国内市场,促进水产物流业的发展。
  
  加快水产种苗体系建设。“十五”期间,重点建设2-3个国家级原种场、15个省市级原(良)种场和一批重点县(市、区)种苗场,鼓励和支持水产优良品种的引进、选优、繁育和推广,提高水产养殖品种的苗种质量和原(良)种覆盖率。
  
  大力支持渔业基础设施建设。“十五”期间,重点建设10个一级渔港和一批二级渔港,完善渔港防灾减灾体系。
  
  三、大力发展海洋二、三产业,提高海洋综合开发水平
  
  积极发展海洋港口和海洋运输业。保护港口岸线和航道资源,建设和完善省内一批良港。积极发展海洋运输船队,建设结构合理、技术装备水平高、具备远洋运输能力的现代化船队,实现规模经营,带动港口经济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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