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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建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闽政[2002]18号
【颁布时间】 2002-04-19
【实施时间】 2002-04-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241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十五”土地开发利用专项规划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福建省“十五”土地开发利用专项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的有关问题和意见径报省计委、国土资源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00二年四月十九日

  
  
福建省“十五”土地开发利用专项规划(省计委、国土资源厅二00二年四月)

  
  一、现状与问题
  
  (一)“九五”土地开发利用成效
  
  根据全省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汇总成果,2000年底全省1240.14万公顷土地的利用现状是:耕地l38.15万公顷,园地61.09万公顷,林地834.48万公顷,牧草地0.27万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42.47万公顷,交通用地9.99万公顷,水域58.72万公顷,未利用土地94.96万公顷。
  
  “九五”期间全省土地开发利用所取得的成效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多渠道补充耕地。“九五”期间,全省通过荒草地开发、沿海滩涂围垦、土地整理等途径,共补充耕地1.71万公顷,平均每年补充耕地0.34万公顷。
  
  2.重新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在1994年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基础上,1998年开展了基本农田保护区核查工作,全省共划定保护区114973片,保护面积121.39万公顷,超过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计划任务。
  
  3.为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提供建设用地保障。“九五”期间,全省新增非农业建设用地7.71万公顷,年均增加1.54万公顷,保证了城镇、村庄和工矿建设及重点大中型建设项目用地需求。
  
  4.积极开发利用土地后备资源。“九五”期间,全省共开发利用土地后备资源8.39万公顷,其中开发利用荒草地等资源8.06万公顷,围垦沿海滩涂0.33万公顷。
  
  5.加强土地资源管理工作。全面完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修编工作,为实施土地用途管制提供了科学依据。强化了土地资产管理,开展基准地价修订、宗地评估、土地资产处置工作,为改制企业的土地资产选择最佳处置方案。开展土地变更调查,掌握土地利用动态,为土地开发利用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耕地净减幅度较大,总量动态平衡形势严峻。“九五”期间,全省减少耕地10.06万公顷,其中耕地改为园地等6.02万公顷(占59.8%)、建设占用耕地4.04万公顷(占40.2%)。农业内部结构调整大量占用耕地,是耕地面积大量减少的主要原因之一。由于土地开发整理的资金投入不足等原因,全省补充耕地尤其是围垦沿海滩涂新造耕地的计划没有完成,仅补充耕地1.71万公顷,增减相抵,全省耕地净减8.35万公顷。
  
  2.非农业建设用地增长过快,占用耕地比例偏高。“九五”期间,全省新增非农业建设用地7.71万公顷,是“八五”期间非农业建设用地量的1.2倍,其中占用耕地4.04万公顷,占全省新增非农业建设用地的52.4%,比“八五”期间减少了9.5个百分点,但仍然偏高,增加了耕地占补平衡的难度。
  
  3.集约用地、依法用地观念不强,违法用地现象时有发生。一是土地利用方式仍较粗放。有些地方建设用地只注重外延发展,不注意充分利用闲置土地、盘活存量土地、挖掘土地利用潜力;二是没有发挥市场机制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基础调节作用。“九五”期间全省90%以上的土地供应仍采用行政划拨方式,土地交易招标拍卖比例低;三是违法用地现象时有发生。未批先用、少批多用、非法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等现象时有发生,法人违法行为比较突出;四是部分建设单位没有履行耕地占补平衡法定义务。建设项目占用耕地,有的没有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开发出同等数量和质量的耕地,有的没有按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难度加大。
  
  二、原则与目标
  
  (一)基本原则
  
  认真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继续坚持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发展战略,实施《福建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根据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十五”期间,全省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应把握以下基本原则:
  
  1.突出重点与挖掘潜力相结合,保障基本建设用地需求。
  
  重点保证事关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的重大基础设施、重点产业项目建设的用地需求。鼓励城镇建设采取内涵改造挖潜为主、外延扩展为辅的发展方式,引导工业向园区集中,农村居民点向中心村集中。
  
  2.坚持开源与节流并举,确保实现耕地占补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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