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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有效保障土地开发整理 构建土地开发整理资金保障体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足额收取耕地开垦费等有关税费;加强资金管理,保证专款专用,保障土地开发整理的资金需求。拓宽资金筹措渠道,鼓励和引导社会投资土地开发整理。 建立健全土地开发整理组织管理机制。要规范管理,明确职责,实行耕地开发全程管理。积极探索与土地整理相关的土地置换新机制,调动开展土地整理的积极性,促进农地整理和村庄整理,为小城镇建设提供用地空间。 建立土地开发整理工作机制。本着“积极稳妥,统筹兼顾”的原则,耕地开发、土地整理、滩涂围垦三管齐下,长期项目与短期项目相结合,兼顾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建立一套有效的工作机制,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互相配合的良好局面。 (五)强化土地配置市场机制 创新土地管理机制,积极推行土地储备制度,消化盘活存量土地,控制土地供应总量,以供给引导需求。加强土地资产管理,强化市场管理机制,合理配置土地资源,促进土地供应从增量为主向存量为主转变、土地配置从行政划拨向市场供应转变、土地利用从粗放向集约转变。 扩大土地有偿使用范围。除《土地管理法》规定可以采取行政划拨的用土地外,一律采用有偿使用方式供应土地,形成土地租赁制、作价入股和出让并举的多元化用地格局。 以市场机制规范用地方式。除经济适用房用地外,经营性房地产用地一律采取招标、拍卖方式供地,形成合理的土地利用配置格局,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发挥市场机制在土地资源配置过程中的基础调节作用,科学有效地配置土地资源,防止粗放利用土地、浪费土地资源现象的发生,促进土地资源的高效合理利用。 加大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改革与创新力度。采取“农民土地使用权的出租”、“农民土地入股、共担风险、共同经营”等形式,推动农业产业化进程,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和土地产出率。 (六)加强土地利用监测和监督 运用地理信息系统和卫星遥感等先进技术手段,以县级为单位建立监测点,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情况,特别是对耕地的占用、保护、开发、整理、退耕等情况进行全面监测,及时发现问题,制定对策和措施。 严格依照《土地管理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范各类土地开发利用行为。强化土地利用执法监督,建立经常性的规划监督管理制度,强化土地执法监察职能,依法追究各类土地利用的违法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