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建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闽政[2002]18号
【颁布时间】 2002-04-19
【实施时间】 2002-04-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241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十五”土地开发利用专项规划的通知

[接上页]

  1.严格做好前期论证工作。沿海滩涂围垦涉及沿海滩涂、近海渔业、海洋生态环境、陆地淡水供应等复杂的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问题。切实做好前期论证工作,应与海洋功能区划等有关的专业规划协调一致,在不影响沿海资源生态环境的前提下,稳妥地确定围垦范围和规模。
  
  2.强围垦项目的组织管理。要加强领导,进一步做好组织协调工作,规范项目的审批和组织管理程序,提高办事效率,确保滩涂围垦规划、可研、立项、初设审查、资金投入等工作科学有序进行。
  
  3.积极筹措围垦资金。一是建立围垦项目资金投入的协调机制。省直有关部门要共同制定省级补助资金的安排使用年度计划,明确资金投入比例和方向,集中使用围垦资金,充分发挥资金的投入效益。二是健全围垦项目投资机制,鼓励多种所有制成份投资围垦项目,大力倡导以股份制形式建设围垦工程,完善股份合作制建设机制。
  
  4.重视提高补充耕地的质量。必须采取工程和生物措施加快新造土地的熟化过程,提高补充耕地的质量。
  
  (五)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提高土地质量
  
  逐步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提高土地资源整体质量,进一步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
  
  1.积极调整农用地内部结构。积极推进农业用地内部结构调整进程,优化农用地开发利用结构。要根据市场对产品需求的变化,尽可能满足投资省、见效快、效益好、产品市场容量大的农业产业项目对土地利用的需求。
  
  2.努力保持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定现有耕地面积,推广农业生产先进技术,适度扩大耕地经营规模,发展高优农业和生态农业,提高耕地的利用效率和效益,增强耕地的承载能力,保持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3.积极改造中低产土地和治理水土流失。开展小流域综合治理,加强对中低产土地的改造和水土流失的综合治理,加大防治土地资源退化的力度,改善土地利用的生态环境,促进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六)切实保护土地资源
  
  切实开展土地资源保护工作,重点加强耕地资源。林地资源、沿海滩涂资源的保护。
  
  1.加强基本农田保护。首先要根据《福建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完成补充划定0.55万公顷基本农田的任务。其次,要根据国务院《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福建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规定,建立和完善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责任制、基本农田认定制度、非农业建设占用基本农田许可制度、高额补偿和占补平衡制度,加强土地执法监察和重点案件查处力度,有效保护基本农田。
  
  2.加强林地保护。要高度重视林地保护工作,积极防治森林病虫害,控制森林火灾,实行合理采伐。根据《森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实林地面积目标责任制,严格控制建设征占用林地,确保林地占补平衡。
  
  3.加强沿海滩涂资源保护。根据《海洋环境保护法》、《海域使用管理法》、《渔业法》以及我省海洋功能区划等,确实加强对沿海滩涂资源、湿地、沿海红树林和河口生态系统的保护,禁止对沿海滩涂的盲目围垦。
  
  四、政策措施
  
  (一)建立土地资源管理目标责任制
  
  深入贯彻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把土地资源管理纳入各级政府的任期工作目标责任制,对基本农田保护、耕地占补平衡、土地开发整理、政府批地供地;宁为、土地招标拍卖和土地执法监察等工作进行综合评价。采取有力措施,加强督促考核,确保目标责任制全面落实。
  
  (二)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严格按照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所确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审批各类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重点要严格审批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农用地内部结构调整等。坚决杜绝乱占滥用耕地等土地利用违法行为,促进各类土地利用依法进行。强化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落实,并根据实际需要开展相关土地利用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
  
  根据“十五”期间全省各项重大基础设施和重点基础产业建设的需要,适时对原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调整与修编,并按规定程序上报审批,以确保有关建设项目的用地需求,同时保持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延续性。
  
  (三)加强建设占用耕地管理
  
  按照国家的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积极调整土地利用的方向,严格禁止不符合国家供地政策的用地行为。
  
  加强建设用地定额和动态管理。建立建设用地信息发布和审批备案制度,定期发布土地供应总量。政府供地限制目录等建设用地信息。按照国家有关建设用地定额的规定,核定各类建设项目的用地面积。完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供地许可制度,推广建设项目用地会审制度,做好建设项目用地的前期审查工作。做到先期介入,简化手续,提高行政效率,实行咨询、预审、征地、农地转用、收费、供地、发证一条龙服务。按照法定程序,切实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建设项目征地等各项工作;加强建设项目用地的后期跟踪复核工作。继续实行建设项目用地审批备案制度。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