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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内政发[2002]25号
【颁布时间】 2002-03-29
【实施时间】 2002-03-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243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决定的实施意见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是指导新世纪初我国基础教育工作的纲领性文件。为全面贯彻党的精神方针,进一步加快我区基础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根据《决定》精神,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全面落实基础教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战略地位,积极推动基础教育的改革发展
  
  (一)我区基础教育的改革与发展要遵循《决定》确立的指导思想,把基础教育作为基础设施建设,作为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领域,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切实保证教育适度超前发展,确保基础教育地位的落实。
  
  (二)“十五”期间,自治区要继续坚持把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以下简称“两基”)作为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两基”达标与巩固提高并举并重。全区基本实现“两基”目标,“两基”达标旗县人口覆盖率达到85%以上。同时,义务教育学校的办学条件进一步得到改善,普及的质量和水平有明显提高。全区小学毕业生升学率稳定在96%以上,青壮年非文盲率稳定在96%以上,初中毕业生升学率达到65%以上。幼儿教育在基本普及学前一年教育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
  
  按照“积极进取、实事求是、分区规划、分类指导”的原则,不同地区基础教育事业发展的基本任务是:
  
  1.占全区人口35%左右、未实现“两基”达标的旗县要认真实施好“国家贫困地区二期义务教育工程”强化政府行为,打好“两基”攻坚战,确保“两基”规划目标如期实现。其中,有20个旗县到2005年基本实现“两基”目标,剩余10个旗县到2010年全面完成“两基”达标任务。
  
  2.占全区人口45%左右、已经实现“两基”达标的旗县(市区)特别是农村牧区旗县,重点抓好“两基”巩固提高工作。要实施薄弱学校改造工程和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使义务教育学校的办学条件进一步改善,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明显提高,达到自治区规定的巩固提高批准。学前三年教育的普及率达到45%左右。
  
  3.占全区人口20%左右的12个盟市所在地城市市区,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满足社会对高中阶段教育和学前三年教育的需求。其中,7个直辖市在地城市市区,要积极创造条件,在3-5年内,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优先普及蒙语授课高中阶段教育。
  
  (三)“优先、重点”发展民族基础教育,努力办学“两主一公”民族中小学,确保少数民族适龄儿童完成义务教育。到2005年,全区大多数少数民族聚居旗县基本实现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积极争取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民族教育发展项目,加大对边境旗市和民族贫困地区义务教育的投入力度,认真实施“民族教育发展工程”,加强民族中小学“新三室”建设,集中办好100所自治区义务教育示范性民族中小学和10所示范性民族高中。大力发展民族幼儿教育。“两基”达标的牧区和半农半牧区旗县要积极创造条件,力争每个苏木乡镇办好一所民族幼儿园。
  
  (四)大力发展高中阶段教育,促进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发展。要通过挖掘现有高中办学潜力,实行完全中学的高、初中分离,鼓励社会力量举办高中等形式,扩大高中办学规模。同时,要加强普通高中的管理和指导,创建自治区级示范性高中30所,其中15所争创国家级示范性高中。到2005年,使高中阶段入学率达到55%。要加强对高中阶段教育的统筹规划,加大中等职业学校布局调整力度,使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符合地区实际需要,保持合理比例,建立普通高中教育与中等职业教育相互沟通、相互支持、优势互补,协调发展的格局。
  
  (五)认真组织实施教育部《幼儿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全区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意见的通知》(内政发[2001]4号),坚持多渠道、多形式发展幼儿教育。积极推进幼儿教育的改革,逐步建立以社区为依托,以教育部门办园为骨干力量和示范模式,公办与民办相结合,国家、集体、个人多种形式办园的体制。
  
  二、确立以旗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加大经费投入力度,确保农村牧区义务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六)进一步完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实行在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下,由各级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旗县为主的体制。自治区根据国家确定的义务教育法律、法规,实行宏观指导和管理,制定总体规划,加大对农村牧区义务教育的扶持力度,强化监督、检查和评估。根据国家确定的教学制度,课程设置和标准,制定自治区基本教学文件,规范教材建设和管理,审定地方统编教材。在安排对下级转移支付资金时,要保证农村牧区义务教育发展的需要。盟市要加强统筹协调,加大投入,保证旗县义务教育按计划实施。旗县人民政府对本地农村牧区义务教育负有主要责任,要切实加强统筹领导,做到统筹规划、统筹经费、统筹管理,统一发放教职工工资,并负责中小学校长、教师的管理,指导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苏木乡镇政府对组织实施义务教育负有直接责任,要按规定筹集教育经费,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师待遇,继续发挥村嘎查在实施义务教育中的作用。乡、村都要制定乡规民约,维护学校的治安和安全,保证适龄儿童全部入学,制止辍学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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