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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十七)以加强学生用书管理为突破口,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中小学用书目录并向社会公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组织学生订购目录以外的出版物和辅助材料。自治区新闻出版等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查处。 严格执行国务院有关部委制定的教材编写、核准、审定和出版、发行的规定,建立规范的教材建设与管理的运行机制。教材出版发行单位要转变经营思想,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管理水平,增强竞争能力。要本着“保证质量、课前到书、公平竞争、降低成本”的原则,降低教材的价格。 (十八)积极推进考试评价和招生选拔制度的改革。建立评价内容多元化、评价方式多样化、着眼于促进学生发展和教师提高并有效改进教学实践的评价体系。要深化考试内容和方法的改革。取消小学升学考试,实行小学毕业生免试就近入学。小学成绩评定取消百分制,实行等级制;中学部分考试内容和部分学科实行开卷考试,注重考查学生的实验操作能力。各级党政领导不得给学校下达升学任务,不得以升学率为唯一标准评价学校。学校和教师不得公布学生考试成绩和按考试成绩给学生排队。 逐步扩大高中学校的招生自主权,鼓励学校办出特色。普通高中特别是自治区示范性高中,实行统一招生与初中素质教育水平挂钩,“统招”与“分招”相结合的办法。要改革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制度。从2001年秋季入学的普通高中学生开始,自治区会考下放到盟市,并逐步过渡到由学校自行组织毕业考试。在国家宏观指导下,积极探索高考制度改革,充分发挥高校考试、招生对推进素质教育的导向作用。 (十九)在重视和抓好常规实验教学的基础上,科学规划、因地制宜、积极创造条件普及信息技术教育。要加快现代教育技术基础建设,到2005年,力争实现自治区现代远程教育网络建设的总体目标:建设以地面宽带光缆为接入方式的计算机网络系统,依托设在内蒙古大学的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内蒙古主节点,建设自治区现代远程教育一级网络中心,各盟市所在地城市分别建设二级网络中心和城域网。盟市所在地城市以及部分旗县城镇高中及以上各类学校,以光缆的方式,接入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加快实施中小学“校校通工程”,建设教育卫星接收系统,城镇初中、小学和农村牧区学校,凡未进入计算机网络的全部采用教育卫星接收系统。 (二十)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规划中小学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各地把推广普通话、用字规范化纳入中小学的培养目标和有关课程标准,纳入教育教学和学生技能训练的基本内容,纳入学校常规管理。到2005年,全区中小学教师和学生的普通话水平基本达到规定的要求,使普通话基本成为中小学的教学语言和城镇中小学及幼儿园的校园语言;学校教学、公务和校园环境用字符合国家颁布的规范标准和要求。 四、完善中小学教育体系,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二十一)重视和加强师范院校建设,构建以自治区现有独立设置的师范院校为主体、其他高等学校参与、培养培训相衔接的开放式的教师教育体系。加大对师范院校的投入,充实、改善师范院校的办学条件,扩大师范院校的办学自主权,加强师范学校的学科建设。师范院校要积极推进教学领域的改革,落实适应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和基础教育课程改革需要的师资培养规格与课程计划,加强教学实践环节,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效益。以内蒙古师范大学和内蒙古大学为依托,建设开放式教师教育网络学院。积极鼓励非师范类高等学校参与培养培训中小学教师。支持综合性大学和其他非师范类高等学校举办师范教育培训机构、专业或开设获得教师资格所需课程。采取有力措施逐步提高中小学教师的学历层次,扩大教育硕士的培养规模和招生范围。到2005年,小学教师中取得大学专科学历的达到30%以上;初中教师中取得大学本科学历的达到25%以上;蒙语授课小学和初中大专学历、本科学历教师分别达到40%和35%以上;高中阶段教育教师中获硕士学位的占一定比例。 (二十二)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教师继续教育工作,落实事权相统一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体制。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由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并组织实施,实行自治区、盟市、旗县分级管理、分级负责。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全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划、教学方案、考核评估办法,审定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教材和培训机构办学资格,检查、督导全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盟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本盟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划,筹措继续教育经费,加强继续教育基地建设,组织实施继续教育的检查、督导和评估。旗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本旗县继续教育计划,落实继续教育经费,负责继续教育日常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