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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昆明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昆政发[2002]13号
【颁布时间】 2002-04-19
【实施时间】 2002-04-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249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昆明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国有企业深化改革与加快发展三年规划》的通知

[接上页]

  昆明地区现有中央、省、市属国有企业自办医疗机构879所,拥有病床10482张(其中50张床位以上的医院有61所),在职职工11896人。按照《昆明市分离企业办医院职能的实施意见》抓紧做好分离改制工作,三年内基本完成拥有50张病床以上的企业自办医院的分离或改制。通过分离改制,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企业化管理,达到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实现医疗资源的社会整合和优化配置,进一步方便职工和人民群众就医,促进分离出来的医疗机构不断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增强医疗单位的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能力的目的。50张床位以下的医疗机构,可采取出让、租赁、承包等形式进行剥离。鼓励大医院成建制兼并和收购企业所办医院。分离出来的企业自办医院,按属地原则统一管理,实行三年过渡期的特殊政策。对分离后的医院,三年内免交所得税,专项用于医院的发展。
  
  6、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支持国企深化改革
  
  继续做好“两个确保”工作,确保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和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达到100%。继续做好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确保2万余名下岗职工平稳出中心。加快建立和完善以养老、失业、医疗、生育、工伤“五位一体”的社会保障制度。进一步强化社会保险费的征缴力度,以确保三年国企改革期间,养老保险覆盖面国有企业继续保持100%、集体企业达100%、三资企业达98%、私营个体工商户达85%,失业保险参统人员由现在的66.74万人增加至70万人,医疗保险的参统覆盖面力争达到95%,企业生育、工伤保险覆盖面维持100%。继续推进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巩固养老金100%社会化发放。实行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按照先试点后推开的原则,在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安宁各选择一个社区居民委员会进行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试点,取得经验后在全市铺开,逐步将企业退休人员纳入社区管理。市、县(市)区两级政府要加大劳动力市场建设力度,创造条件实现计算机联网,促使劳动力资源信息全市共享,充分发挥劳动力市场资源配置作用。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就业服务机构要多形式、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努力安置失业人员,确保全市失业率控制在3.5%。加快社区建设步伐,积极推进社会和劳动保障工作进入社区管理,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劳动和社会保障体系。
  
  进一步完善劳动与社会保障政策体系,制定国企改制中职工身份转换给予经济补偿的有关政策,及时调处职工劳动关系,职工与企业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继续做好社会保险关系接续,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企业和有关部门要及时接续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关系,着力研究解决特困企业、特困职工群体医疗保险问题,解除职工的后顾之忧。努力做好分流安置工作,进一步完善就业改革,把促进下岗职工再就业的政策延伸到失业人员。为减轻企业职工养老统筹金费用负担,三年内逐步将全市养老金单位缴费比例降低到国家规定的标准以内。企业变现资产,所得收入优先用于安置职工和缴纳社会保险费。认真做好改制企业原已进中心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和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工作,确保人心稳定和社会稳定。
  
  五、方法步骤
  
  1、广泛宣传发动。各县(市)区、市级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学习省第七次党代会、省委经济工作务虚会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若干意见》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通过深入广泛的宣传发动工作,尽快形成有利于深化企业改革的强大声势,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投身改革的积极性。市属新闻媒体要积极配合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大力宣传中央和省市加快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方针、政策和决定,跟踪报道试点进展情况,总结推广改革的成功经验,努力在全市范围内营造一个关心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良好环境和氛围。
  
  2、狠抓责任落实。各县(市)区、市级有关部门要对所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现状进行摸底调查,在对企业现状进行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找准制约改革的主要问题及突破口,做好指导意见和政策性文件的起草制定工作。在实施改革中,各县(市)区、部门、单位的主要领导要挂帅出征,组织精兵强将,因地制宜,因企施策,实施分类指导,及时了解掌握企业在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为企业排忧解难,确保深化改革任务的如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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