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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昆明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昆政发[2002]13号
【颁布时间】 2002-04-19
【实施时间】 2002-04-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249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昆明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国有企业深化改革与加快发展三年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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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做好维护稳定工作。企业是深化改革的主体,必须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主动承担起深化改革的重任。稳定是改革发展的前提。在深化国企改革的过程中,改革的信心不能动摇,同时也要积极而慎重地做好各方面的工作,把维护企业和社会稳定作为第一位的政治任务切实抓好。要认真研究社会利益关系调整和变动中出现的新矛盾和新问题,全面准确地宣传中央和省市深化国企改革的方针政策,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要关心困难企业特别是关心低收入职工的生活。努力做好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处理在萌芽状态,千方百计确保稳定,促进改革向纵深发展。
  
  4、总结完善验收。各县(市)区、市属有关部门和企业,要认真按照省市有关规定,从自身实际情况出发,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层层狠抓落实,以确保改革任务的圆满完成。要及时总结深化国企改革工作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并将工作总结上报市深化国企改革领导小组。市深化国企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专门机构,按照三年规划的目标要求,分阶段对各县(市)区、各部门、各企业完成任务的情况进行验收,落实目标责任考核。
  
  六、组织领导
  
  1、成立深化国企改革领导小组。为积极推进试点企业深化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市、县和企业都要成立“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主抓我市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指导和协调试点单位开展工作。省委常委、市委书记杨健强同志担任市深化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组长,市委副书记、市长章振国同志和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刘绍忠同志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市级有关部门主要领导组成。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和试点企业也要成立相应的精干高效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认真负责地搞好本辖区内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工作。
  
  2、成立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抽调骨干具体负责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组织实施工作,市政府刘玉坤副秘书长、市经委刘瞳主任、市体改办黄智主任为总协调人。黄智同时兼任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下设产权制度改革、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企业破产兼并、扶优扶强、社会保障、政策方案制定等五个专业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落实各项改革工作。
  
  3、成立县(市)区国企改革指导小组。市委、市政府将抽调有关部门人员组成市改革指导组,深入各县(市)区和企业协调、指导、帮助工作。各县(市)区和企业也要抽调得力干部组成企业改革指导小组,定时间、定任务、定奖惩,逐厂逐户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指导推动企业改革的深入开展。
  
  4、实行领导和机关干部联系企业制度。市级领导联系县(市)区和重点企业;县(市)区领导联系所属企业;各主管部门领导联系本系统企业并抽调专人督促落实。加强对重点企业和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的及时协调和指导,使深化改革的各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收到实效。
  
  5、建立主管部门联系会议制度。试点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办公室工作汇报,及时研究处理有关重要问题。办公室每周召开一次例会,收集、整理、研究推进改革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协助处理日常有关业务并加强与省深化国企改革指导小组的联系和汇报。
  
  6、建立信息反馈制度。各县(市)区、各主管部门和有关企业,每月要定期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改革进展情况的书面报告,及时沟通信息,交流经验。同时,针对进展情况和问题,采取相应措施,确保三年改革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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