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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辖市委,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单位: 实行农村税费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在农业发展新阶段为解决“三农”问题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经国务院批准,省委、省政府决定今年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行农村税费改革。现将《河南省农村税费改革试行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全面推进农村税费改革是今年我省农村工作的首要任务,也是我省一项全面性的工作。各级党委、政府一定要高度重视,把农村税费改革工作摆上突出位置,切实加强领导。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严格实行领导责任制。要坚持“减轻、规范、稳定”的原则,扎扎实实地做好各项基础工作,牢牢把握改革的正确方向,周密制定方案,精心组织实施。要建立联系点制度,加强督促检查,注意发现和总结典型经验,推动面上工作的开展。 省直有关部门要讲政治,顾大局,自觉服从农村税费改革的总体安排,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积极配合和支持改革,共同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政法、信访等部门要密切关注农村税费改革工作的进展情况,妥善处理改革中发生的各类矛盾和问题。新闻宣传部门要把农村税费改革作为当前一个时期的宣传重点,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对加重农民负担案件的查处力度,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农村税费改革事关全局,意义重大。各级、各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农村税费改革的艰巨性和复杂性,坚定搞好改革的决心和信心,积极稳妥地推进这项改革,确保农村经济健康发展和农村社会长期稳定。 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 2002年3月29日 河南省农村税费改革试行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中发[2000]7号)和全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河南省农村税费改革试行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农村税费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行农村税费改革工作的方针政策,根据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推进农村民主法制建设的要求,规范农村税费制度,理顺农村分配关系,从根本上治理对农民的各种乱收费,切实减轻农民负担,调动和保护农民生产积极性,进一步巩固农村基层政权,促进农村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 农村税费改革的基本原则是: (一)从轻确定农民负担水平,并保持长期稳定。取消专门面向农民的各种收费,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农民的承受能力,从轻确定负担水平,改革后全省农民负担要有明显减轻。改革后的农民负担水平一经确定,要保持长期稳定。 (二)确保农村义务教育投入和乡村两级组织正常运转。在保证农民负担有明显减轻的前提下,兼顾各方面的承受能力,采取综合措施,确保农村义务教育投入,使地方政府特别是乡镇政府和农村基层组织能够正常运转。 (三)实行科学规范的分配制度和简便易行的征收方法。采取以农业税为主的方式,把农民负担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管理轨道。实行符合农民意愿的税收征收办法,便于基层操作和群众监督。 (四)统筹安排,配套改革。农村税费改革工作要与精简乡镇机构,完善县、乡财政体制和健全农民负担监督机制结合进行。乡镇政府要转变职能,精简机构,压缩人员;要合理调整农村教育布局,调整支出结构,减少政府开支。 二、主要内容 我省农村税费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取消乡统筹和农村教育集资等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集资,取消屠宰税,逐步取消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调整农业税政策,调整农业特产税政策;改革现行的村提留征收使用办法。 (一)取消乡统筹和农村教育集资等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集资。取消乡统筹费后,原由乡统筹费开支的乡村两级九年制义务教育、计划生育、优抚和民兵训练支出,由各级政府通过财政预算安排。村级道路建设资金由村民大会民主协商解决,乡级道路建设资金由政府负责安排。农村卫生医疗事业逐步实行有偿服务,政府适当补助。取消农村教育集资后,中小学危房改造资金,由财政预算安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