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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卫生厅等部门制定的《青海省发展社区卫生服务规划(2002—2010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四月十五日 青海省发展社区卫生服务规划(2002—2010年) (省卫生厅、省计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社保厅、 省人事厅、省建设厅、省计生委、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二00二年三月) 改革卫生服务体系,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是21世纪我国卫生服务的发展方向。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0]16号)、《关于农村卫生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1]39号)和卫生部《关于2005年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目标的意见》、《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若干意见》及我省贯彻实施意见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坚持新时期卫生工作方针,立足于基本国情和省情,深化卫生改革,适应经济社会发展以及社区建设需要,满足城乡居民卫生服务需求,形成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基础,城乡二、三级医院为医疗中心,预防、保健、健康教育等机构为预防、保健中心,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城乡卫生服务体系新格局,使城乡居民能够享受到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卫生服务,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依据社区人群的需求,正确处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 (二)坚持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区参与,上级卫生机构指导,多方筹资的公有制为主导的发展方向。 (三)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服务,整体促进。 (四)坚持采用中医药、中西医结合与民族医药的适宜技术。 (五)坚持以区域卫生规划为指导,依托和充分利用现有基层卫生资源,努力提高卫生服务的可及性,做到低水平、广覆盖、方便群众。 (六)坚持社区卫生服务与社区内全体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及合作医疗相结合。 (七)坚持社区卫生服务与社区发展相结合,共同管理,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社区管理体系。 (八)坚持积极稳妥,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以点带面,逐步完善。 三、主要任务 以社区为范围,家庭为单元,健康为主体,面向包括健康人、亚健康人、病人在内的全体社区居民,以社区内老年人、妇女、儿童、残疾人等弱势人群为重点,提供预防、保健、医疗、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为一体,有效、经济、方便、综合、连续的基层卫生服务,主要任务是: (一)开展面向群体和个体的健康教育、卫生宣传和卫生咨询服务,负责指导社区居民树立良好的身心健康行为和生活方式。 (二)开展健康调查,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对家庭和居民进行健康管理。 (三)开展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断治疗以及双向转诊服务,开设家庭出诊、护理、病床服务。 (四)开展传染病、地方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预防、治疗和控制工作。 (五)开展孕产妇系统管理和妇女五期保健工作。 (六)开展儿童系统管理和儿童四期保健工作。 (七)开展老年人、残疾人、精神病人的保健、护理、康复等工作。特别要针对老年人的健康状况,指导老年人进行疾病预防和自我保健,意外伤害的预防、自救和他救。 (八)开展计划生育和优生、优育技术指导服务。 (九)担负社区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和合作医疗工作任务。 (十)开展社区卫生信息管理,建立重点人群信息库等。 四、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1、到2005年,西宁市、格尔木市、德令哈市(城区)基本建成政策支持有力、机构网络健全、人力配置合理、服务功能完善、管理监督规范、筹资渠道畅通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到2010年,建成完善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 2、到2005年,各州、县所在地城镇初步建成政策支持有力、机构网络健全、人力配置合理、服务功能完善、管理监督规范、筹资渠道畅通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到2010年,基本建成较为完善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 3、2005年前,在全省农村开展社区卫生服务试点,建立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试点模式,并取得具有推广价值的经验;2010年,在全省农村牧区初步建成政策支持有力、机构网络健全、人力配置合理、服务功能完善、管理监督规范、筹资渠道畅通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