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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云南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云政发[2002]45号
【颁布时间】 2002-03-28
【实施时间】 2002-03-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296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6页 云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接上页]

  (二)为适应改革的需要,各地、州、市、县要抓好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购销企业干部职工的学习和培训,努力建立一支精干、廉洁、高效的粮食管理干部和职工队伍。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粮食购销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法违纪人员必须依照有关法纪严肃处理。要稳定市、县粮食行政管理机构和职能,确保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三)省级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职,相互配合,齐心协力,扎扎实实工作,切实加强全省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积极支持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省计委要切实做好粮改协调和全省粮食总量平衡工作,省财政厅负责全省粮食风险基金的具体管理工作,省粮食局负责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和行业指导工作,农发行云南省分行要确保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收购粮食的资金供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粮食市场监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强化粮食流通的质量管理。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全省产区、销区以及其他地区的不同情况,实行分类指导,加强督促、检查和协调,认真研究新情况,妥善处理好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确保各项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的贯彻落实。
  
  
云南省人民政府
  
   二00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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