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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为适应改革的需要,各地、州、市、县要抓好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购销企业干部职工的学习和培训,努力建立一支精干、廉洁、高效的粮食管理干部和职工队伍。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粮食购销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法违纪人员必须依照有关法纪严肃处理。要稳定市、县粮食行政管理机构和职能,确保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三)省级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职,相互配合,齐心协力,扎扎实实工作,切实加强全省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积极支持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省计委要切实做好粮改协调和全省粮食总量平衡工作,省财政厅负责全省粮食风险基金的具体管理工作,省粮食局负责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和行业指导工作,农发行云南省分行要确保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收购粮食的资金供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粮食市场监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强化粮食流通的质量管理。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全省产区、销区以及其他地区的不同情况,实行分类指导,加强督促、检查和协调,认真研究新情况,妥善处理好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确保各项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的贯彻落实。 云南省人民政府
二00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