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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汕头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汕府办[2002]46号
【颁布时间】 2002-04-13
【实施时间】 2002-04-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300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汕头市人民政府印发汕头市市级部门安全生产职责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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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技术开发应用及传输网络建设,协调落实安全生产专项科技经费。
  
  (三)承担本系统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五、无线电管理办公室
  
  负责组织协调全市无线电干扰查处工作,监督落实航空导航、水上交通、“三防”指挥等无线电通信的安全保障工作。
  
  六、市公安局
  
  (一)拟订全市道路交通、消防安全及民用爆炸物品、剧毒物品公共安全管理有关地方性法规、规定和标准,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制定全市道路交通、消防安全及民用爆炸物品、剧毒物品公共安全管理工作的中长期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对全市道路交通、消防安全及民用爆炸物品、剧毒物品公共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负责督促存在隐患的整改。实施对所发放民用爆炸物品和剧毒物品购买凭证和准购证及公路运输通行证单位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章行为。
  
  (四)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依法处罚道路交通违章行为,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指导、监督机动车辆安全检查和驾驶员的考核。
  
  (五)组织开展有关道路交通、消防及民用爆炸物品、剧毒物品安全的宣传教育活动,指导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进行道路交通、火灾事故及民用爆炸物品、剧毒物品的预防与抢救工作。
  
  (六)负责重、特大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和秩序维护,按规定参与有关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全市道路交通、消防安全方面和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爆炸伤亡事故统计工作,并按有关规定上报。
  
  (七)承担本系统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七、市监察局
  
  (一)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对我市各地区、部门、系统及有关单位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受理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国家、省和市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的控告、检举。
  
  (三)受理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机关对其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行为给予行政处分决定不服的申诉。
  
  (四)参与重、特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
  
  (五)落实安全事故批复结案中有关责任人的行政处分。
  
  八、市财政局
  
  (一)负责做好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管理、监督检查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以及其他安全生产必需经费的财政预算计划,保证安全生产经费的落实和及时到位。
  
  (二)协调处理有关部门按《广东省社会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规定计提用于工伤预防宣传、教育和安全生产奖励的经费。
  
  九、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一)按《广东省社会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规定,落实工伤预防宣传、教育和安全生产奖励经费。
  
  (二)做好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工作;监督用人单位遵守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和休息休假制度,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
  
  (三)承担技工学校及校办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把安全教育纳入技工学校的教育计划。
  
  十、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
  
  (一)负责做好用地规划中的安全防范工作,在用地规划使用时必须同时考虑安全生产问题。审批土地时,要充分考虑建设用地地质条件,重要建设用地必须依法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从源头上防止安全隐患的产生。
  
  (二)核发采矿采石许可证时,应严格审查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并负责督促存在隐患的整改。对违法开采者依法查处。
  
  (三)承担本系统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十一、市建设局
  
  (一)拟订全市建筑(含装饰,下同)、市政工程建设和城市燃气安全生产管理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标准,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制定全市建筑、市政工程和燃气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指导建筑、市政工程和燃气经营企业的职工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四)组织指导建筑、市政工程和燃气经营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并负责督促存在隐患的整改。
  
  (五)按规定组织、参与全市建筑、市政工程和燃气经营企业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全市建筑、市政工程建设和燃气经营企业伤亡事故统计工作,并按有关规定上报。
  
  (六)承担本系统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十二、市交通局
  
  (一)拟订全市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管理有关地方性法规、规定和标准,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制定全市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规划、计划,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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