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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五)承担本系统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二十、市城市管理局 (一)拟订市区市政基础设施、公用设施、户外广告、供水以及住宅区、物业等城市管理工作方面的安全生产管理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标准,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制定市区市政基础设施、公用设施、户外广告、供水以及住宅区、物业等城市管理工作方面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做好市区市政基础设施、公用设施、户外广告、供水的安全管理、维修和监督检查工作,并负责对存在隐患的整改;参与市区防汛工作。 (四)按规定组织、参与对城市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组织、指导城市管理工作方面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五)承担本系统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二十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一)拟订汕头市区城市管理中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关行政处罚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综合执法。 (二)负责汕头市区城市管理方面存在隐患的违法、违规、违章建筑物和设施依法实施强制拆除工作,对其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二十二、市广播电视局 (一)负责开展安全生产和普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的公益宣传教育活动;制定全市安全生产的广播电视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本系统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二十三、市体育局 (一)拟订全市体育经营活动、体育场所和体育设施安全生产管理有关地方性法规、规定和标准,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制定全市体育经营活动、体育场所和体育设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规划、计划,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督促存在隐患的整改。 (三)组织开展有关体育活动及体育场所和体育设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 (四)按规定组织、参与体育活动及体育场所和体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组织整治体育场所和体育设施的安全隐患。 (五)承担本系统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二十四、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一)拟订全市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游艺机和游乐设施、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管理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标准,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制定全市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游艺机和游乐设施、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指导全市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俩、游艺机和游乐设施、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及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三)负责组织指导全市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游艺机和游乐设施、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检查,并督促隐患整改。 (四)按规定组织、参与全市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游艺机和游乐设施、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全市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游艺机和游乐设施、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的统计工作,并按有关规定上报。 二十五、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一)依法管理生产、经营单位的登记注册,把好市场主体准入关;对申请设立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办理前置审批的涉及公共安全的单位,或涉及经营易燃、易爆、剧毒等危及生命财产安全的项目,在未取得前置审批的相关许可凭证(文件)前,不予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二)积极配合政府安全生产监察、监督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整顿工作;对政府安全生产监察、监督部门认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依法取消相关经营范围或取缔和吊销其生产、经营资格。 (三)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行为。 各市级部门应认真履行好以上明确的安全生产职责,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还应按其规定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其它市级部门也应严格遵守和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的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根据职责分工,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做好本系统、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 铁路、民航、海事、邮政、电信、药监、气象等国家、省驻汕部门、行业,应按照国家、省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本部门、本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并接受当地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