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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负责公路交通标志标线、安全护栏监督管理和水上导航标志的监督协调,以及公路超限运输的安全监督管理。 (四)指导全市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的管理工作,监督落实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五)定期分析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形势和问题,并提出相应对策,组织实施落实。 (六)组织指导全市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七)组织指导全市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的安全生产检查,并负责督促存在隐患的整改。 (八)按规定组织、参与公路、桥梁施工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全市交通系统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统计工作,并按有关规定上报;协助汕头海事部门做好汕头市辖区的船舶交通事故统计、报告工作。 (九)承担本系统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十三、市水利局 (一)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江河水域河岸、海岸大堤及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督管理,并负责督促存在隐患的整改。 (二)负责全市水利系统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三)按规定组织、参与全市水利设施、水利施工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本系统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统计工作,并按有关规定上报。 (四)承担本系统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十四、市林业局(市农业局) (一)拟订全市林业(农业)系统安全生产管理有关地方性法规、规定和标准,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制定全市林业(农业)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协调指导全市山林防火的防范检查与应急灭火救援工作,并负责督促存在隐患的整改。 (四)组织指导全市林业(农业)系统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五)按规定组织、参与林业(农业)系统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全市林业(农业)系统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统计工作,并按有关规定上报。 (六)承担本系统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十五、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一)负责将安全生产工作列入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项目的审核内容。 (二)组织指导对外贸易经济合作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宣传教育活动。 (三)按规定组织、参与对外贸易经济合作行业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以及对安全事故隐患的整治工作。 (四)承担本系统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十六、市卫生局 (一)拟订全市职业卫生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标准,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制定全市职业卫生工作的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监察生产经营企业贯彻执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的情况,并负责督促存在隐患的整改;对违反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查处。 (四)组织开展全市职业卫生宣传教育活动。 (五)按规定组织、参与重大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职业病的统计工作,并按有关规定上报。 (六)负责全市医疗急救体系的建设和组织伤亡事故医疗救护工作。 (七)承担本系统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十七、市环境保护局 (一)拟订全市环境保护的安全生产管理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标准,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制定全市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规范、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环境保护预防和应急安全管理工作,并负责督促存在隐患的整改。组织开展全市环境保护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二)按规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全市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统计工作,并按有关规定上报。 (三)承担本局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十八、市海洋与渔业局 (一)拟订全市海洋与渔业系统安全生产管理有关规章、制度,并检查、监督实施。 (二)组织指导全市海洋与渔业系统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并负责督促存在隐患的整改。 (三)组织指导全市海洋与渔业系统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四)按规定组织、参与海洋与渔业系统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全市海洋与渔业系统伤亡事故统计工作,并按有关规定上报。 十九、市旅游局 (一)拟订全市旅游业安全生产管理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制度,并检查、监督实施。 (二)组织指导旅游企业及旅游景区、景点管理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并负责督促存在隐患的整改。 (三)组织指导全市旅游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四)按规定组织、参与旅游业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全市旅游部门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的统计工作,并按有关规定上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