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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杭政办[2002]15号
【颁布时间】 2002-04-11
【实施时间】 2002-04-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314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业局等《2002-2006年杭州市中低产田改造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中低产田改造和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是改善农田基础设施条件,提高我市农田综合生产水平和抗灾能力,解决农业发展中深层次矛盾和问题的重要途径,是推进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重要举措,是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重要抓手。
  
  市农业局、财政局、造地改田领导小组办公室制订的《2002-2006年杭州市中低产田改造实施意见》和市农业局、财政局、农业园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制订的《2002-2006年杭州市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四月十一日

  
  
2002-2006年杭州市中低产田改造实施意见

  
  中低产田改造是改善农田基础设施条件,提高我市农田综合生产水平和抗灾能力的重要途径,对加快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步伐,发展都市农业,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杭州市中低产田改造实施规划》,结合我市近几年中低产田改造实际,现就我市2002-2006年中低产田改造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我市中低产田改造工作的主要成绩和存在问题近几年来,各地把抓好中低产田改造工作作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重要措施。市及区、县(市)、乡(镇)千方百计增加资金投入。全市仅市级示范工程就建成117个、示范面积达到10.17万亩,直接受益97个乡(镇)、138村、78450户,完成总投资7525万元。取得的主要成效有:一是农田基础设施条件得以改善。共新建、改建排水沟254千米、灌溉渠294千米、机耕路263千米、机埠167座、护坡18千米、桥涵马埠等配套设施10780处,平整土地12300亩,新增耕地834亩,植造农田绿化树97960株。二是农田旱涝保收能力得以增强。抗旱能力从改造前的平均38天提高到65天以上,排涝能力从暴雨5日排除提高到2日排除,地下水位从平均0.34米下降到0.74米。三是农田土壤质量明显好转。有机质达到基本平衡,氮、磷、钾有效含量分别增长12.9%、25.5%和10.2%。耕地通透性得到改善,为粮食生产,尤其是为加快种植业结构调整提供了适宜的土壤环境。四是土地利用率及产出率得以提高。复种指数由139%提高到178%,增长近40个百分点;常年性种植结构调整26789亩,季节性调整40460亩次;每季亩均产值达1091元,较改造前的809元提高了282元;亩均净收入从改造前的180元提高到325元。五是农业科技到位率得以提高,示范辐射作用得以增强。累计推广优良品种16.4万亩,配方施肥20万亩,“两无”工程11.4万亩,秸秆还田19.9万亩,推广绿肥5万亩;完成市级以上新品种、新技术示范3项,完成区、县(市)级课题13项;召开各级现场会300余次,接待参观6132人次;在低改基础上,已建成各级、各类农业园区27个,面积31449亩;建成各类产业化示范方16个、面积12624亩;建成标准农田38个、面积22414亩。
  
  但是,我市中低产田改造也面临一些问题:首先是农田基础设施问题较多,耕地质量下降趋势依然存在。全市利用单一的中低产农田尚有165余万亩,占全市耕地总面积285万亩的57.7%,稳产高产的农田不足120万亩。全市2/3以上农田的排灌沟渠等使用时间长,设计标准低,断、破、漏现象十分普遍,抗御洪涝和干旱等灾害能力较低。其次,农田障碍加剧。近3/5的耕地因环境及营养等原因存在不同的障碍因子,影响作物的高产稳产,难以适应广大农户调整种植结构和发展效益农业的要求。第三,通过五年的工作,面积适宜、难度较小、经济条件较好地区的中低产田大部分已得到基本改造。目前全市中低产田集中在面积较大、基础条件较差及经济比较落后的地区,工作难度进一步加大。因此,中低产田改造任务仍十分艰巨。
  
  二、中低产田改造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指导思想:围绕2010年全市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总目标,以建设旱涝保收、稳产高产基本农田为中心,努力提高农田综合生产水平和抗灾能力,适应推进农业战略性调整和发展都市农业的总要求,通过工程、生物、农艺等综合治理和改良措施,加大先进适用及标准化生产技术推广应用力度,不断提高我市农田总体质量,改善生态环境,为促进结构优化和农民增收服务。
  
  总体任务:2002-2006年,全市计划改造中低产田50万亩,每年改造10万亩;五年间建设市级中低产田改造示范方10万亩以上,每年2万亩以上。各地在市级示范工程建设中应坚持以下原则:在规划设计上坚持统一规划、分期实施、集中连片、整畈改造;在改造措施上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综合治理、讲求成效;在工程实施上坚持按图施工、措施到位、确保质量、严格验收;在资金投入上坚持集体自筹及农户投资投劳为主、国家补助为辅。各区、县(市)中低产田改造实施办法由各地自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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