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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杭政办[2002]15号
【颁布时间】 2002-04-11
【实施时间】 2002-04-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314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业局等《2002-2006年杭州市中低产田改造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二)多方筹资,加大投入,激发基层参与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的积极性。市政府决定在本届政府任期内,每年安排2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市级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市园区办每年将筛选15-20个园区作为市级园区建设的试点,其中筛选2个左右试点园区进行重点扶持。通过市级验收的一般园区,将继续给予10万元以下的以奖代补资金扶持。对投入大、标准高、示范辐射效果显著的高科技型、生态型、休闲观光型、出口创汇型等重点园区,将在立项、设计、建设及资金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各地要逐步建立承建单位自筹与政府支持、部门扶持相结合的资金筹措机制。各区、县(市)政府及有条件的乡镇应从财政中切出一块,专项用于农业园区建设。要制订优惠政策,吸引工商企业等社会资金投资农业园区建设。要筛选本地有特色的园区建设项目,积极争取国家、省级资金的扶持。
  
  (三)规范管理,加强指导,努力提高园区建设的经济效益。根据农业发展的新形势,市园区办将对原有市级园区考核验收办法进行修订,加大农业标准化、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农产品品牌建设及产业化开发等方面的考核力度。在已建成园区中,将每年组织评选“杭州市十佳现代农业园区”,并列入市农业丰收奖项目。各区、县(市)应进一步规范管理,制订相应的园区建设标准及考核验收办法,完善园区建设申报、立项、监督、指导、考核等制度,实行项目管理,努力提高园区建设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对已建成的园区,要加强后续管理,引导园区建设向高科技化、产业化、效益化方向发展,以不断提高现代农业园区的示范辐射效果。
  
  (四)积极探索,明确定位,不断拓展现代农业园区的建设内容。各地应根据各自不同条件,适应农业发展新的要求,明确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的功能定位。园区建设要从生产示范型为主向现代设施型、龙头带动型、加工增值型、高科技型等拓展。近郊区、县(市)应积极探索与休闲观光、教育培训、农业博览、群众参与等相结合的新型园区。要十分重视农业高科技园区的建设,实现农业高科技与现代农业先进设施、高投入与高产出高效益的有机结合。农业高科技园区的建成与发展必将对我市整体农业的发展产生积极的影响。省政府已把建设农业高科技园区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了10个首批省级农业高科技园区的试点。浙江传化江南大地有限公司承建的农业高科技园区已成为省、市、区三级高科技园区的试点,一期工程预计今年5月竣工。各区、县(市)应积极创造条件,选准项目,开展试点。“十五”期间市、区(县、市)两级争取建成10个农业高科技园区,为我市农业的进一步发展探索新的路子。
  
  (五)加强领导,部门合作,确保我市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目标的顺利完成。各级政府要把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列入农业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在调查研究、摸清情况的基础上,针对本地区农业园区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意见。各区、县(市)现代农业园区建设领导小组要加大工作力度,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涉农部门要明确职责,加强合作,形成合力。尚未建立现代农业园区建设领导小组的区、县(市),要按照省政府的要求,抓紧建立相应的组织。
  
  
市农业局
  
   市财政局
  
   市农业园区建设
  
   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0二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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