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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畜禽产品管理 (1)市、区级及60%以上的镇级兽医卫生检疫机构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建设目标。 (2)出台《深圳市禁止使用盐酸克伦特罗管理办法》,在宝安、龙岗两区开展屠宰生?quot;瘦肉精"监测工作,基本解决全市肉品"瘦肉精"残留问题。 (3)对本市主要生猪生产基地进行无公害登记管理,对外地进入本市销售的生猪实行登记备案管理。 3.水产品管理 (1)建立比较完善的水产品产前、产中、产后的无公害食品标准体系。参照HACCP和农业部最新颁布的有关标准建立相应的地方质量标准及对高危关键点采取控制措施。 (2)完成市级检测机构的认可工作,龙岗、宝安两区建立无公害水产品监督检测站,完善监测手段,开展无公害水产品监测工作。 (3)对养殖水域及海区环境加强监测和管理,建立渔业环境质量发布、水域污染事故及无公害水产品公告制度。 (三)2004年 1.种植业产品管理 (1)建设无公害蔬菜基地10000亩,使我市无公害蔬菜基地比例达80%以上。建设无公害果园50000亩,使我市无公害果园达60%。全面推行无公害蔬菜、水果生产技术规程。 (2)全面开展无公害农产品认证,90%以上本市生产的农产品通过无公害认证。 (3)种植业产品生产、经营、加工单位均设立检测室,配备相应设备和人员。 2.畜禽产品管理 (1)各级动物防疫检疫机构建设达到国家和省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目标,对规定控制的19种动物疫病达到国家规定的控制标准。 (2)建立比较完善的猪肉安全标准化体系,全市屠宰场(肉联厂)基本实现机械化屠宰。 (3)完成市级和宝安、龙岗两区肉品卫生质量实验室建设。市级实验室按现代化高规格建设,检测项目基本涵盖肉品及饲料的国家标准项目,争取通过国际互认;宝安、龙岗两区实验室基本能完成肉品疫病及部分有害物质的常规检测项目。 (4)特区内及宝安、龙岗两区的区级屠宰场屠宰的畜产品,在上市前进行预冷处理,屠宰场鲜冻肉品卫生质量基本达到国家标准,基本实现肉品无公害销售。 3.水产品管理 (1)建设全市无公害水产品生产基地,使我市水产品无公害生产基地比例达90%以上,全面推行无公害水产品生产技术规范。 (2)水产品批发市场、零售市场、配送中心设立水产品质量检测点,对上市水产品进行监测抽检。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把农产品食用安全工作行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农产品食用安全工作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关系到市民的切身利益和深圳的城市形象。要把这项工作当作实现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实践切实抓紧抓好。我市作为全国实行无公害行动计划的四个试点城市之一,要求短期内取得明显成效,时间紧,责任十分重大。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在今后三年内要将此项工作作为重点工作来抓。 为加强我市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试点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协调相关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梁道行同志兼任,副组长由刘润华、赖志平、盛斌同志兼任。市农林渔业局、经贸局、工商局、科技局、质监局、卫生局、法制局、环保局、水务局、发展计划局、财政局、公安局、规划与国土资源局、编制办、城管办、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商贸投资控股公司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林渔业局,负责日常事务工作,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联系人,负责与本单位有关的各项工作的联系和协调。 (二)全面建立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完善技术推广机构。 全面建立农产品食用安全生产体系、技术推广体系。重点抓好四个环节的管理: 一是农产品产地环境的管理。重点加强对本地农产品产地水、土、气的管理,控制外来污染,减少农业自身污染。要对农产品生产基地进行全面规划,加强基地的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基地适度规模经营水平和科技水平,进行企业化管理,对不适合无公害产品生产的基地环境进行改造,并全面禁止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和违禁饲料添加剂的销售、使用,确保自产农产品质量安全,三年内把深圳的所有农业生产基地建设成为无公害生产基地,各生产基地要配备专职或兼职环境及产品食用质量管理员。 二是农业投入品的管理。加强农业投入品的管理,加强科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的宣传和指导。严格执行《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构成危害的农业投入品,要明令禁止使用,违规使用的要严肃查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