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三是生产过程的管理。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生产规程和生产标准组织生产,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兽药、饲料等农业投入品。推广先进的病虫害防治技术,减少化学农药、兽药的使用。积极推广无残留农药、低残留农药、兽药、渔药。加强动植物疫情测报,加强对产地动植物病虫害和疫情的防治工作。加快无规定疫病区建设,强化对动植物检疫、诊疗、防疫工作的监督管理。四是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现有农业技术推广体系要围绕农产品质量和安全抓好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和技术服务。重点加强农作物、畜禽、水产品优质抗病害品种的推广;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业投入品;推广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和技术规范。 (三)全面建立检验监测体系网络,实行全方位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 全面建立检验监测网络。建立植物、畜禽、水产品检验监测网络体系,其基本构架是:设立市级检测中心,即市农产品(种植业产品)、畜禽产品和水产品质量检验监测中心,批发市场、配送中心、畜禽屠宰场设立检测室,肉菜市场、超市配备兼职质量监督员。2002年底前建立起全市性的包括种植业产品、畜禽产品、水产品三套检验监测体系,对生产环境、饲料和产品进行主要控制指标的检验监测。 加强兽医实验室(检验室)的建设。市级动物防疫机构实验室(检验室)应充实仪器设备,配备专业人员,使其具有对常见的动物病毒病、细菌病、中毒病及寄生虫病的诊断和监测能力。区级防疫机构要能对本区常见病、多发病进行诊断和监测,对常见的有害肉类能正确判断;镇级防疫机构要具备对动物疫病的预防、临床诊疗、简单的细菌染色观察和寄生虫观察能力,对常见的有害肉类进行判断。 (四)实行农产品市场准入制管理,对进入深圳市场的农产品进行全面抽检。 对进入深圳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农产品实施销前抽检制度。检测合格的农产品凭合格证获得市场准入资格。积极推行农产品认证制度,对于取得认证证书的农产品(如绿色食品认证证书、无公害食品认证证书等)和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并出具证明的农产品,可以直接进入市场。对其它无证进入批发市场的农产品一律实行销前抽检,不合格产品不准进入市场。有害物质超标的农产品,当场予以查封并对经营者做出相应处理。同时追溯产地,属深圳当地产的由农林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对产地生产者做出相应处理;属外地生产的,由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通报,要求做出相应处理。 (五)加强市场规划和建设,完善市场网络和相关基础设施。 我市农产品市场体系尚未全面形成,特区内外都存在一些临时市场和自发形成的未经批准的市场。有关部门要迅速组织力量对我市的农产品市场布局现状和发展规划进行研究,做到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要加快农产品流通体制的创新,加快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把建设结构完善、功能互补的市场网络作为推进农业产业化、基本实现现代化、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环节来抓,尽快取缔各种非法市场。要继续发展大宗农产品批发市场、专业市场,参与国内外农产品大流通。重视肉菜配送中心建设,改造肉菜市场零售摊档设施。按照有关卫生标准建设肉菜配送中心,使肉菜销售逐步进入超市。同时,对现有肉菜市场零售个体摊档设施进行规范改造,有条件的要求具有洗手、冷藏、防尘设施,具有卫生、保鲜、防环境污染等功能。 (六)加快立法,加强执法,形成比较完善的法规体系和有效的执法体系。 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体系建设,在现有国家、省有关法规的基础上,完善我市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体系。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立法和执法要从过去的以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为主转向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为主。各部门要根据《深圳市鲜活农产品食用安全管理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与管理,加大执法力度,重点加强对禁用、限用农业投入品的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有毒有害物质超标农产品上市行为,防止危害消费者健康的事故发生。 (七)加快农业标准体系建设,开展农产品质量认证工作。 抓紧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及生产技术规程的制定,尽快使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有标准可依。按照无公害生产基地建设需要,加快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环境标准和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规程标准的制定,规范农产品生产者行为,指导农产品消费。要加快农业地方标准体系建设,力争在试点期内对本市生产的主要农产品的品种、生产、加工、质量、安全、包装、保鲜、储运等都制定标准作为技术依据,形成较完善的农业标准体系,并要加强农产品流通环节相关质量标准的制定工作。同时,要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逐步开展以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为主要内容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