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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穗计规划[2002]6号
【颁布时间】 2002-04-11
【实施时间】 2002-04-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317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6页 广州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广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卫生事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通知

[接上页]

  四是改革卫生监督体制和预防保健体系。按照“依法行政、政事分开、综合管理、总体规范” 的原则,合理划分和明确卫生监督与卫生技术服务职责。将原来分散的卫生监督职能集中(含原由防疫机构承担的卫生监督职能),组建市、区、县级市卫生监督所,承担同级辖区内的卫生监督工作;建立卫生执法监督统一、高效的机制,强化政府卫生行政执法职能,加大综合执法力度,推进执法错案追究制,树立卫生监督执法形象,实现卫生监督工作的法制化管理;严厉打击非法行医。撤消市、区、县级市防疫站,同时组建市、区、县级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原由防疫机构负责的传染病防治和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及卫生监测任务,保留现已较完整的妇幼保健、职业病、性病、精神病、结核病、麻风病防治、健康教育机构和网络,并纳入疾病控制网络统一管理。在疾病控制机构的指导下,城市依托直接面向人群的社区卫生服务网、农村通过镇村预防保健网开展初级卫生保健和疾病综合防治工作。
  
  五是完善卫生经济政策。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和财政部、国家计委、卫生部《关于卫生补助政策的意见》,要随着经济的发展不断增加对卫生的投入,增长幅度不低于财政支出(当年一般预算支出实绩扣除国内外债务还本付息支出、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准备金支出、上级补助支出后的财政支出数)的增长幅度,并调整卫生经费的分配比例,加大对农村、社区、预防保健、中医和科教等卫生领域的投入。根据市场经济的原则,实施健康成本分担机制,除各级政府承担用于公共卫生事业和卫生机构的资金补助外,公民个人在享受基本卫生服务权利的同时,享受不同种类的卫生服务应支付不同费用。广泛动员社会多渠道筹集卫生发展资金。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形式,充分发挥市场竞争机制的作用,完善政府宏观调控下的卫生服务价格管理政策,依据医疗眼务的社会平均成本,调整不合理的医疗服务价格,合理体现医务人员的技术劳务价值。规范医疗机构购药行为,实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引人竞争机制,适当拉开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和医生提供的医疗服务的价格档次,引导患者选择医疗机构和医生。在统一医疗服务项目名称和项目内容的基础上,统一成本测算方法,建立适应物价变动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机制及有效管理和监督制度。积极探索更为合理的医疗收费方式。在完善医疗机构补偿机制的同时,控制医药费用的不合理过快增长。
  
  六是按中央的统一部署,实施《关于农村卫生体制改革指导意见》。
  
  (三)扩大对外开放
  
  继续坚持全方位对外开放方针,进一步扩大卫生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充分利用多边、双边、民间等各种渠道,引进国外先进经验、技术、设备、资金,推动我市卫生事业发展。热忱欢迎留居海外的卫生科技人员回国工作或各种形式为广州服务。按照国家和省的部署,参与国际间的卫生行动,为增进人类健康,改善人类生存条件作出贡献。
  
  (四)强化职业道德
  
  落实江泽民同志关于“三个代表”、“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以德治国’并举” 的重要思想,充分认识卫生改革与发展的重要性,更新观念,推进改革,把卫生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卫生改革紧密结合起来,切实抓好卫生队伍党风和行风建设。
  
  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和人文科学知识教育,将开展创建文明行业活动同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实际问题和促进卫生改革与发展结合起来,持之以恒,务求实效。教育广大卫生人员弘扬白求恩精神,树立救死扶伤、忠于职守、爱岗敬业、满腔热情、开拓进取、精益求精、乐于奉献、文明行医的行业风尚,自觉抵制一切有损于群众利益的行为。
  
  (五)重点卫生建设项目
  
  1.配合“十五”卫生事业发展目标的实现,确定以下为“十五”期间的重点建设项目,由市、区、县级市财政重点投入(或扶持)实施。
  
  (1)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项目。
  
  (2)艾滋病防治项目(开展宣传教育;建立健全艾滋病监控网络;开展艾滋病临床治疗的研究;建立艾滋病检测实验室)。
  
  (3)结核病控制项目(正常项目配套经费;结核病防治机构设备更新;提高重症结核病救治能力)。
  
  (4)妇幼保健服务体系系统(Ⅱ)(提高“三个中心”水平;充实网络建设;建设产前诊断和儿童康复网络)。
  
  (5)社区卫生服务建设项目(建250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功能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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