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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州、市、县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 现将省艾滋病防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共同制定的《云南省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2002-201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 二00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云南省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2002-2010年) (省卫生厅、省委宣传部、省计委、教育厅、科技厅、民委公安厅、安全厅、民政厅、司法厅、财政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交通厅、计生委、广电局、工商局新闻出版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旅游局、外事办、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二00二年二月八日) 艾滋病是一种目前尚无有效治愈办法、病死率极高的传染病。由于其潜伏期长、病死率高,且在全球范围内广泛流行,已成为对全社会危害较为严重的公共卫生问题和社会问题。我省是中国境内较早发现艾滋病的地区之一,近年来艾滋病流行速度迅速加快,传播范围逐渐扩大,感染人数不断增加,感染率呈逐年上升趋势,流行态势十分严峻。因此,预防与控制艾滋病已成为一项刻不容缓的、复杂而长期的艰巨任务,需要全社会参与并实施综合治理。为促进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不失时机地加强艾滋病的防治工作,保证各项防治措施的落实,增强全社会抵御艾滋病的能力,减轻艾滋病给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带来的危害,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1998-2010年)的通知》(国发[1998]38号)的要求,在总结国内外防治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云南省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2002-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 一、背景 我省自1986年起就开展了艾滋病监测与防治工作,至2001年底全省16个地(州、市)的116个县(市、区)已累计报告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达10449例(年龄在20-49岁的占87.9%),其中艾滋病病人599例,因艾滋病死亡人数达414例,分别占全国同期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总数30736例、病人数1594例和死亡人数684例的34%、37.6%和60.5%。艾滋病病毒是通过血液、性接触和母婴(妊娠、分娩、哺乳)三种途径传播的。这三种传播途径在我省均存在,其中以共用注射器吸扎毒导致血液传播为主,占感染者总数的82.4%;性传播途径感染逐年增加,占感染者总数的9.4%;经母婴途径传播的占0.1%;另有8. 1%的感染途径不清。据专家测算,至 2001年底,我省艾滋病病毒实际感染人数已超过6万人。性病作为艾滋病传播的重要因素之一,自1984年在我省死灰复燃以来,发病亦呈逐年上升趋势。1991年全省疫情报告性病发病总数为1314例,2001年性病发病总数达18601例,年患病率43. 39/10万,年平均增长率为35.3%。由于多数性病患者到个体或非法医疗机构诊治,性病疫情漏报严重。根据疫情漏报率估算,我省实际患性病人数是报告病例数的5-10倍。总之,我省艾滋病、性病发病率较高,流行蔓延呈现上升趋势,形势不容乐观,防治任务十分艰巨,如不采取有力措施,我省的艾滋病将呈现加速流行的趋势。 省委、省政府及地方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艾滋病预防与控制工作。经过多年努力,全省已初步形成了党委重视、政府领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艾滋病防治管理机制,并逐步建立了集疫情监测、健康教育、人员培训、行为干预和医疗咨询服务为一体的艾滋病、性病防治服务体系,在一定程度上有力地遏制了艾滋病的进一步流行和蔓延。 目前,我省阻止艾滋病流行蔓延的能力仍然不足,主要表现在:少数地方政府及部门的领导对艾滋病流行的严峻态势,对国家、民族、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严重危害性,对防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艰巨性、长期性的认识不足,措施不力;经采供血传播艾滋病病毒的途径尚未完全阻断;多数基层卫生机构专业人才不足,技术水平不高,缺乏必要的检验检测设备,无法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提供基本的诊断、治疗服务;预防艾滋病、性病知识的宣传教育力度不够,覆盖面不广,广大群众自我防护意识不强;多部门协调配合、全社会参与的防治局面尚未完全形成;吸毒贩毒、卖淫嫖娼等现象短期内难以禁绝;相应的法律、法规不健全;社会上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的歧视、排斥现象仍时有发生等。因此,预防与控制工作亟待进一步加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