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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苏省卫生厅
【发文字号】 苏卫人[2002]14号
【颁布时间】 2002-04-11
【实施时间】 2002-04-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321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02年全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市卫生局、厅直属单位、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人事部、卫生部、省人事厅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我省职称工作的总体安排和卫生部门具体实际,经商得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现将《2002年全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卫生厅
  
  二○○二年四月十一日

  
  
2002年全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的指导意见

  
  一、2002年职称工作的指导思想
  
  2002年全省卫生系列职称工作要按照全省职称工作和卫生工作会议的总体部署,以全面推进城镇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和农村卫生改革,加快卫生事业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创新步伐为主题,以提高专业技术人员整体素质为目的,认真贯彻省人事厅、省卫生厅《江苏省卫生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及结构比例管理指导意见(试行)》《江苏省卫生事业单位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评定与职务聘任分开的指导意见(试行)》,全面推进评聘分开工作的开展,进一步深化卫生职称改革。
  
  二、做好卫生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及结构比例工作
  
  科学合理的岗位设置是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基础,是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与职务聘任相分离的前提。要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要根据《省人事厅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卫生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及结构比例管理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苏人通〔2002〕15号)精神,认真做好本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各单位岗位设置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对应按规定设岗而未进行岗位设置的,今后不再受理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
  
  三、全面推行专业技术资格评定与职务聘任分开工作
  
  根据《省卫生厅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卫生事业单位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评定与职务聘任分开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苏卫人〔2002〕2号)精神,今年起在全省全面推行评聘分开制度。各单位应在科学、合理的岗位设置,制定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说明书、专业技术人员聘后管理及考核细则,建立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的基础上进行。实行评聘分开制度后,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不受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数额的限制。
  
  四、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一)正常评审条件
  
  申报者主要提供以下材料:学历、资历(任职年限)、年度考核、实际工作能力考核、论文、外文以及计算机应用能力。
  
  1、学历:本科以上学历。
  
  (1)晋升专业技术资格应具备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历,各种培训班颁发的结业证书或专业证书不得作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学历依据。
  
  (2)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必须严格坚持《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所规定的相应学历条件。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必须符合破格晋升条件。
  
  (3)对大学普通班毕业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按照国家教委办公厅和人事部办公厅1993年4号文件精神,只要符合申报条件,可以按有关规定申报、评审。1977年2月入学的江苏新医学院扬州分院学员,因在1980年毕业时, 学校改名为扬州医学专科学校,其发放的扬州医学专科学校毕业证书,根据国家教委办公厅和人事部办公厅文件精神,应视作大学普通班毕业生。
  
  (4)学位不等同于学历,在职学习获得学位证书而未取得学历证书者仍填报原有学历。
  
  (5)对专科毕业后,又取得相应(或相近)的本科学历,按正常晋升申报;(专科毕业后,直接取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的比照执行)。
  
  相近专业指:一是医学卫生类的医疗、中医、检验、医学影像、预防医学、护理等有关专业;二是医学院校医学类专科毕业,取得卫生专业技术职务后从事行政管理工作,又取得医学院校的卫生事业管理专业的本科毕业证书。
  
  2、资历(任职年限)
  
  任现职不少于五年。博士晋升副高,需聘任中级职务二年以上。博士后出站者,从事本专业工作,且在本专业岗位上取得突出的成绩,可不受资历限制,参加副高资格的申报评审。
  
  任职年限的计算是从签订聘约、颁发聘书之日开始,截止到评审的上一年底。
  
  聘任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后,又取得本专业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者,在本专业岗位上的任职年限,可前后连续计算,计算时扣除1年在校学习基础理论时间。
  
  3、年度考核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等次以上;2001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的,今年不得申报;任期内因有处分而未参加年度考核的,需扣除相应的任职年限,考核年限累计必须达到任职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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