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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苏省卫生厅
【发文字号】 苏卫人[2002]14号
【颁布时间】 2002-04-11
【实施时间】 2002-04-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321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02年全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2、由国家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的申报条件问题
  
  国家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可比照企事业单位内的同类人员,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机关工作的年限可视作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对外语的要求,可先评后考;论文可以是管理方面的,也可以是专业方面的,原则上可以参照相同学历、相同年资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状况申报相应资格。对行政机关成建制转为企、事业单位的,经有关部门确认,且“三定”工作落实到位后,可正常开展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
  
  对以往由国家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因为流动时聘任专业技术职务较迟,在申报上一级专业技术资格任职年限不满时,可比照同类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条件处理。
  
  3、岗位平转和双职称人员的申报条件问题
  
  从其他专业技术资格系列(岗位)平转到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系列(岗位)的,除了医学临床、口腔、中医(中西医结合)、公共卫生应具备相同类别的执业医师资格认定条件,或已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外,还必须具有低一级卫生技术资格,且聘任卫生技术职务满一年以上( 职龄计算时间截止到评审的上一年底);双职称人员拟评审高一级卫生技术资格, 也应在低一级卫生技术职务任职一年以上,对按《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任职条件通过的卫生技术资格,申报时其他专业技术资格任职年限与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可连续计算。原则上只能正常晋升,不得越级晋升。(主系列为高校教师、科学研究及工程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需要兼聘卫生技术职务的,其申报条件和要求同上。)
  
  4、延退证明
  
  凡达到离退休年龄,因工作需要而办理延长离退休年龄手续的人员,应提交按干部管理权限正式审批的原始证件或复印件。此证明只限副高晋升正高的人员。在上一年度未达到离退休年龄,而申报评审时已达到离退休年龄的,无需提交延退证明。
  
  5、对农村基层医疗卫生一线人员和艰苦行业卫生技术人员的政策倾斜问题
  
  在职称评审中要体现实事求是和把医疗卫生工作重点放到农村去、放到艰苦岗位去的方针,采取向农村、向艰苦行业倾斜的政策,根据省人事厅规定,对在县(不含县)以下单位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在劳教监狱、农垦等系统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主要看他们的业绩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评审中对论文要求可适当放宽,职称外语可不作要求。
  
  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及时间要求
  
  申报材料要求按去年有关规定执行。
  
  拟于今年6月底7月初召开2002年江苏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会议。报送材料的截止时间为5月31日。请各市卫生局和厅直各单位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具体实际,抓紧做好今年职称的部署和具体实施工作。
  
  各市卫生局及省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核、推荐工作。要提高申报材料的质量,谁审核谁负责。材料一旦上报后,不再通知或受理补充任何材料,凡是因材料不齐全未被通过的,其责任由有关人员负责。
  
  今年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组织工作委托江苏省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组织实施,各市和厅直单位在申报材料时,统一上报规定的软盘。申报材料请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省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逾期将不再受理。
  
  七、认真做好调查研究,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
  
  为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今年省卫生厅和省人事厅共同组织各市有关人员修订我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量化评审标准,为今后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社会化评审创造必要的条件,请各市注意调查研究,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提前做好修订前的征求意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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