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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苏省卫生厅
【发文字号】 苏卫人[2002]14号
【颁布时间】 2002-04-11
【实施时间】 2002-04-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321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02年全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4、实际工作能力考核
  
  申报晋升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参加实际工作能力考核。实际工作能力考核结果总分在9分以上、单项考核在3分以上。
  
  5、论文
  
  申报正高须有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的二篇省级一篇市级杂志的第一作者专业学术论文;
  
  申报副高须有任现职以来一篇省级一篇市级杂志公开发表的第一作者论文。
  
  (1)送审的论文必须是省、市级医药卫生杂志上已经公开发表的第一作者论文,所谓省级论文系指省级部门主办并有国内统一期刊号( 一般同时标有国际期刊号“ISSN”和国内统一刊号“CN”)的正式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市级论文系指省辖市卫生局或医学会主办的正式期刊上发表的论文。
  
  (2)凡上述杂志(指同时标有“ISSN”及“CN”)在规定期号以外,经过新闻出版部门批准的增刊、增刊类的特刊、专刊上发表的文章不得直接作为送审论文,必须经过三名以上同行专家(申报高级,专家必须是具有副高以上资格)答辩认可后,方可作为送审论文。
  
  公开发行杂志的增刊、或为增刊类的特刊、专刊论文,申报正高人员一般不再作为送审论文,但在申报正高人员中,一是长期在农村医疗卫生第一线工作,二是接近退休年龄,今后没有机会再参加评审的,可适当放宽。
  
  对公开发行杂志规定期号外的增刊、特刊、专刊论文各级主管部门要加强审核把关,应由各市组织同行专家答辩,具体操作可与实际工作能力考核同时进行。如果答辩合格,可作为送审论文,随专家签署的《增刊、特刊、专刊论文答辩评议表》一并提交评委会评审。
  
  (3)所有杂志的清样稿、论文录用通知、录用证明不能作为送审论文或送审论文的依据。
  
  (4)送审论文的期限为任现职至2001年12月31日之间发表的,2002年发表的论文一律不得作为今年申报的送审论文。有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获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由于单位指标限额或岗位设置无空岗等原因,未能及时聘任,对于获得任职资格至聘任期间内发表的论文可视作任现职以来的。
  
  (5)对只标有“ISSN ”的港澳医学期刊和外国华人主办的医学期刊刊登的论文,严格把关。
  
  6、外文
  
  外语(古典医籍)是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条件之一。申报人员应取得省人事厅或国家人事部颁发的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外语:(1)获博士学历;(2)任现职期间公派出国留学或工作,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3)根据省政府苏政发(1999)70号文件精神引进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
  
  1981年6月底前从事中医、中药工作,现仍在该岗位工作的人员可参加古典医籍考试。1981年7月后从事中医、 中药工作人员须参加国家或省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古典医籍考试合格证书不能作为晋升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依据。
  
  凡出国援外人员,无法参加全省或全国外语统考的,必须提交省政府出国任务批件或复印件。职称外语考试时,因公派出国,也参照上述办法,但必须提交职称外语准考证。
  
  按省职称办规定,外语合格证有效期限为3年。一般以取得考试合格的下一年度起计算。1998年外语合格,1999年至2001年有效,2002年资格评审,依据2001年12月底的外语合格有效期限。
  
  业务骨干(学科带头人)的外语要求。评审专业技术资格原则上应取得国家或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但对1956年前(含1956年)出生参加了2001年度国家或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虽未达到合格标准但达到省职称办规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在单位内是业务骨干或学科带头人,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其外语考试成绩可作为评审的参考条件。一是获市或市以上突出贡献的优秀中青年专家称号;二是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任期内两次以上(含两次)年度考核为优秀。
  
  符合上述条件外语不合格的申报人员必须提交《业务骨干(学科带头人)审批表》。
  
  7、计算机应用能力
  
  申报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需参加省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取得合格证书或有效成绩。对于计算机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参加中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水平)考核,成绩合格者计算机应用能力可不作要求。
  
  (二)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破格晋升条件
  
  1、主任医(药、护、技)师破格条件
  
  (1)聘任副主任医(药、护、技)师不少于五年;
  
  (2)任现职期间须具备下列两类条件中各一条:(不符合规定资历人员需具备两类三条以上,其中一条必须符合第二类的第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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