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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深圳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深府[2002]69号
【颁布时间】 2002-04-10
【实施时间】 2002-04-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328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深圳市人民政府转发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我市群众性文化体育场地设施建设与管理议案决议的通知

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市政府《关于加强我市群众性文化体育场地设施建设与管理议案办理方案报告》,并作出了决议,现予转发。请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议案》办理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市人民政府《加强我市群众性文化体育场地设施建设与管理议案办理方案》的决议
  
   (2002年2月5日深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深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加强我市群众性文化体育场地设施建设与管理议案办理方案》的报告。
  
  会议认为,市政府对市三届人大二次会议提交的上述“议案”是高度重视的,办理是积极认真的。市政府自接受“议案”办理任务以来,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做了大量而卓有成效的工作。所提出的“议案”办理方案,是实事求是,切实可行的。市政府把落实“议案”办理方案的各项任务列为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充分体现了市政府实践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决心和勤政为民的务实作风。会议原则批准市政府《关于加强我市群众性文化体育场地设施建设与管理议案办理方案》。
  
  会议指出,切实加强我市群众性文化体育场地、设施的建设与管理,是实践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关系我市两个文明建设协调发展的重要问题,是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也是我市建设社会主义示范市的重要内容。为此,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充分认识“议案”办理工作的重要性,明确责任,制定措施,落实任务。多渠道地筹集资金,加大投入,加强管理,真抓实干,早见成效。
  
  会议要求,市政府要进一步充实、完善“议案”的办理方案,并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尽快分期分批实施,争取短期内初见成效。市、区人民政府应定期向同级人大常委会及时报告有关办理情况。力争在较短的时间内,使我市群众性文化体育场地、设施的建设数量和质量都有较大的提升,并建立起一套科学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管理的体制和相关政策,以推进我市群众性文化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和管理,满足全市人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生活需求。
  
  
关于加强我市群众性文化体育场地设施建设与管理议案办理方案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

  
  现将市三届人大二次会议提交市政府办理的《关于加强我市群众性文化体育设施建设与管理议案》(以下简称《议案》)的办理方案报告如下:
  
  一、办理方案的制定过程
  
  市政府高度重视《议案》办理工作,专门成立了深圳市加强群众性文化体育场地设施建设与管理议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由王顺生副市长任组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了各区政府及市规划与国土资源、文化、体育等部门,并在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设立了领导小组办公室。议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后,立即会同有关部门,于2001年6月11日提出了《议案》初步办理方案。2001年6月20日,议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了第一次会议,听取了《议案》办理工作方案的汇报。会议要求各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高度重视《议案》的办理工作,并明确采取条块结合、以区为主、区域覆盖的方式对我市文化体育设施现状进行全面调查摸底。
  
  2001年8月中旬,第一轮调查工作基本结束,其间共回收了2300多张“基础资料调查表”和近60张“统计表”,对我市6个区、46个街道(镇)群众性文化体育场地和设施的现状有了全面的了解。在此基础上,议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我市文化体育设施现状进行了评价和分析,并与北京、上海等城市进行比较,初步提出了我市文化体育设施建设的发展目标,起草了《深圳市群众性文化体育场地设施现状调研及规划研究报告》。
  
  2001年10月9日,《议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就上述报告中的有关问题进行了研究。确定我市文化体育场地设施建设的总体目标为:2005年达到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对群众性文化体育设施的要求,20年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并对各区政府、各相关部门及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下一步工作做了具体部署。
  
  《议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还就代表们提出的问题比较突出的莲塘、梅林、园岭、白沙岭等几个片区进行了重点调研,并结合各区、各部门的意见,对报告作了修改、补充和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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