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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第四十七条 首都精神文明办公室(共2项) 204.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北京市委关于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意见》,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为基本要求,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为着力点,高度重视和加强市民道德建设,倡导“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促进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的形成。一手抓教育,一手抓突出问题的解决。 负责人:首都精神文明办公室赵东鸣完成期限:2002年12月底前 205.深入开展“讲公民道德、做文明市民”教育活动,抓好各“窗口”服务行业的文明创建工作,以出租车司机教育和乘车秩序、体育赛场秩序整顿为突破口,重点解决语言、礼仪、服务、环境、秩序等5个方面的突出问题,从整体上提高城市文明程度和市民的道德水准。 负责人:首都精神文明办公室赵东鸣、市交通局张燕生、市公交总公司郑树森、市体育局孙康林 完成期限:2002年12月底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