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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负责人:市规划委单霁翔 完成期限:2002年12月底前 93.规划第二个绿化隔离地区。 负责人:市规划委单霁翔、首都绿化办(市林业局)宋希友 完成期限:2002年12月底前 94.广泛开展“无违法建设街道、社区”创建活动,制止以罚代管、以罚代拆。 负责人:市规划委单霁翔、市市政管委林铎 完成期限:2002年12月底前 95.加紧制订《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北京皇城保护规划》,划定第二批历史文化保护区范围。 负责人:市规划委单霁翔、市规划院朱嘉广、市文物局梅宁华 完成期限:2002年12月底前 96.建立交通发展研究中心,完善公共交通规划,加强静态交通建设。 负责人:市规划委单霁翔、市市政管委林铎、市交通局张燕生 完成期限:2002年12月底前 第十七条 市建委(共6项) 97.继续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房地产市场、文化市场、旅游市场和税收征管秩序,坚持不懈地打击传销和走私违法犯罪活动。 负责人:市建委刘永富、市国土房管局苗乐如、市文化局张和平、市旅游局于长江、市地税局王纪平、市工商局张志宽、市公安局马振川、北京海关李庆祝 完成期限:2002年12月底前 98.全年拆除危房84万平方米,动迁居民6.9万户。 负责人:市建委刘永富、市规划委单霁翔、市国土房管局苗乐如、市计委沈宝昌 完成期限:2002年12月底前 99.新开工建设经济适用住房300万平方米,竣工200万平方米。 负责人:市建委刘永富、市规划委单霁翔、市计委沈宝昌、市国土房管局苗乐如 完成期限:2002年12月底前 100.搞好金鱼池、海运仓、牛街二期等危改项目,重视回迁房的规划建设,保证按时回迁。 负责人:市建委刘永富、市规划委单霁翔、市国土房管局苗乐如 完成期限:2002年12月底前 101.稳步推开历史文化保护区中危旧房屋的修缮、改建工作。 负责人:市建委刘永富、市规划委单霁翔、市国土房管局苗乐如、市文物局梅宁华 完成期限:2002年12月底前 102.加快回龙观、西红门等经济适用住房重点项目建设进度。 负责人:市建委刘永富 完成期限:2002年12月底前 第十八条 市市政管委(共3项) 103.整体规划,分步实施,落实各级责任制,重点整治城乡结合部、进京铁路公路沿线、城市道路、街道两侧、学校周边和二、三环路环境整治工程及重点文物景观周边的破旧临时建筑、违法建设、乱堆物料、侵占道路经营的问题,整顿户外广告、招牌,逐步改造市区中的“村庄”。 负责人:市市政管委林铎、市规划委单霁翔、市国土房管局苗乐如、市文物局梅宁华 完成期限:2002年12月底前 104.建立健全城管监察法规规章体系和执法体制,加大综合执法力度。 负责人:市市政管委林铎、市政府法制办王嘉彦、市编办李超纲。 完成期限:2002年12月底前 105.进一步改善能源结构,天然气供应能力达到18亿立方米,新增热力供热面积300万平方米,继续实施燃煤锅炉改造,发展电采暖。 负责人:市市政管委林铎、市燃气集团武利亚、市热力集团刘淀生、市经委金生官、北京供电局栾军、市环保局赵以忻 完成期限:2002年12月底前 第十九条 市国土房管局(共5项) 106.继续做好廉租住房的配租工作,完善廉租住房分配管理制度,通过放开搞活房地产二、三级市场,进一步开辟廉租住房房源;组织好3万平方米廉租住房的建设工作。 负责人:市国土房管局苗乐如、市规划委单霁翔 完成期限:2002年12月底前 107.加强和规范物业管理。建立物业招投标市场,新建小区积极推进业主委员会的建立;整治老旧小区环境,改善居民居住环境。每个区县确定1至2个老旧小区作为整治试点,探索推行物业管理新体制的做法;完成全市居住小区停车管理企业的登记备案工作,规范小区停车秩序。 负责人:市国土房管局苗乐如、市民政局刘宝成 完成期限:2002年12月底前 108.做好宣传工作,加强与群众的沟通,完善落实新的拆迁管理办法。对全市拆迁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统一政策口径,强化服务意识;编写和印发有关《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政策问答、宣传手册;通过新闻媒体报道、电话咨询和信访接待等多方式多渠道宣传解释新拆迁管理办法;注意研究分析新拆迁管理办法实施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充实研究完善新拆迁管理办法。 负责人:市国土房管局苗乐如 完成期限:2002年12月底前 109.推行土地集约化管理,加强建设用地的宏观调控,保持房地产投资平稳增长。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建立土地有形市场,大力推行经营性项目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和挂牌入市;坚持土地集中统一管理,落实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严格农用地转用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