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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宁政办发[2002]38号
【颁布时间】 2002-03-21
【实施时间】 2002-03-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362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农村信用联社《关于创建农村“信用工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固原行署,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自治区农村信用联社《关于创建农村“信用工程”的实施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创建农村“信用工程”活动,是我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党在农村各项金融政策的一项重要举措。实施这一工程,可以进一步改善农村信用环境,维护金融安全,缓解农村“贷款难”和“难贷款”问题,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快速健康发展。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创建农村“信用工程”的重要性,高度重视创建工作,要成立由政府分管负责人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制定方案,明确责任,认真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人民银行要积极支持农村信用联社开展工作,帮助解决创建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各级农村信用联社要加强管理,改进服务,公开评审标准和办法,自觉接受农民群众的监督,确保农村“信用工程”的稳步实施。
  
  
2002年3月21日
  

  
关于创建农村“信用工程”的实施意见
  

  为支持我区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解决农村“贷款难”和“难贷款”的问题,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支农主力军和联系农民的纽带作用,创造良好的信用环境,实现农村信用社信贷资金的安全、高效、优质运行,特在全区农村开展创建“信用工程”活动,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创建农村“信用工程”的目的
  
  农村“信用工程”是一种由农户自愿参加,当地政府和人民银行监督指导,农村信用社对不同信用等级的户、村(包括自然村,下同)、乡(镇)、企业授予不同信用贷款额度,实行不同贷款优先、利率优惠和不同服务内容的信贷管理模式;是由乡(镇)政府、信用社、村委会、农户和企业“五位一体”(以下简称“五方”)共同创建的一种相互信任、相互依赖、相互促进的社会信用服务体系;也是全区农村信用社在推行《绿色信用贷款证》基础上,对信贷支农工作的发展和深化。
  
  (一)促进“五方”共同代化社会信用环境,提高诚实守信的素质。在全区农村普遍开展创建等级信用户、信用材、信用乡(镇)和信用企业活动,就是把农村信用社的借贷活动按讲信用的程度分成不同的信用等级,经过量化考核,评定出不同信用等级的乡(镇)、村、户和企业,予以公开,并授予不同的信用贷款额度,实行不同的利率优惠,提供不同的金融服务,促使全区农村形成“讲信用光荣,不讲信用可耻”,“信用优良者多贷,信用一般者少贷,不讲信用者不贷”的良好氛围,净化社会信用环境。
  
  (二)促进“五方”共同解决农民、企业“贷款难”和信用社“难贷款”问题。开展创建农村“信用工程”活动,要求各级领导高度重视,信用社员工扎实工作,深入村镇企业,组成由乡、镇、村和村民代表组成的资信评定小组,公开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公开授信贷款额度,逐户建立经济档案、统一评定信用等级。对被确定为信用农户的,按照“一次核定、余额控制、随用随贷、周转使用”的方式,签发《绿色信用贷款证》,并可根据实际需要调整贷款限额,简化手续,方便客户,变“两难”为“两便”。
  
  (三)促进“五方”共同提高贷款质量,增加贷款投放。农村信用社的信贷资金取之于城乡居民,用之于农村经济,坚持有借有还的信用原则,旨在保护客户存款、维护金融安全、保持社会稳定。开展创建农村“信用工程”活动,就是促使全社会树立信用第一的观念,将客户的信用和企业的信誉视为自身的无形资产和宝贵财富,最大限度地使其成为发家致富的“护身符”,以遏制和打击恶意进废信用社债务的行为。只要“五方”共同珍惜和努力提升信用等级,就可以在信用社便捷地取得更多且利率较低的授信贷款。
  
  (四)促进“五方”积极创建金融安全区,实现“双赢”目标。经济决定金融,金融影响经济。全区农村贷款用户,都要牢固树立“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信用意识,努力提高信贷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遏制不良贷款增长,化解信贷资金风险,实现客户和信用社“双赢”目标,保证一方金融安全。
  
  (五)促进“五方”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创建良好的农村信用环境,大幅度增加信贷投放,将有力地促进农村生产力的发展,支持乡(镇)、村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带动农户适应市场需求增产增收,走向富裕;促进乡镇企业的“二次创业”和农村非公有制经济的快速发展;促使农村信用社转变观念,增强支农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改善信贷服务,改进工作作风,增加贷款投放,达到自身效益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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