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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宁政办发[2002]38号
【颁布时间】 2002-03-21
【实施时间】 2002-03-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362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农村信用联社《关于创建农村“信用工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五)实行优质服务。对被评为一级信用等级的农户,可签发信用贷款方式的《绿色信用贷款证》;评为二级信用等级的农户,可签发联户担保贷款方式的《绿色信用贷款证》;评为AA、A级信用企业,可增加授信额度或发放一定额度的信用贷款;资金流动量相对稳定的中小企业,也可以签发一定额度的《绿色信用贷款证》。同时,对企业提供预约服务、柜台服务和上门服务,开展“送贷款、送信息、送到期存款、送股金红利”和上门“收存款、收贷款、收利息、收股金”的“四送四收”活动,力争使服务标准优于其他客户,业务办理优先于其他客户。做到贷款优先、手续简便、额度放宽、服务优质。
  
  (六)奖励。对信用乡(镇)、信用村,由各市县联社和农村信用社对有关人员予以奖励。奖励标准由农村信用社分别依据创建活动的效益和自身财力确定。对第二年仍保持的,可等额或酌情减额奖励。对创建活动搞得好的市县联社,由区联社奖励。对信用乡(镇)比例高、创建工作成绩突出的市、县政府,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给予表彰。
  
  五、工作要求
  
  (一)开展创建农村“信用工程”活动是整顿和治理经济秩序、改善农村信用环境、建立农村金融安全区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地、市、县领导要高度重视,成立由地、市、县政府分管领导负责、有关部门及人民银行、农村信用联社参加的创建农村“信用工程”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农村“信用工程”的创建工作,日常工作由当地农村信用联社负责,每半年召开一次创建领导小组联系通报会议,通报情况,总结工作,安排部署下一阶段工作。
  
  (二)创建农村“信用工程”活动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市、县信用联社要一把手负责,落实人员,落实措施,制定方案,稳步推进,防止弄虚作假、骗取信用等级资格等现象的发生。
  
  (三)各市、县信用联社要把创建农村“信用工程”活动同学习贯彻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相结合,同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推进全区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相结合,同搞好我区信贷支农工作和盘活贷款存量,创建农村金融安全区活动相结合,广泛动员,大力宣传,认真组织实施,促进我区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
  
  附件:1.一级信用农户标准
  
  2.二级信用农户标准
  
  3.信用自然村标准
  
  4.信用行政村标准
  
  5.信用乡(镇)标准
  
   自治区农村信用联社
  
  2002年2月25日
  
  附件1:
  
  一级信用农户标准
  
  一、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农民人均收入(以乡、镇数据为依据)20%以上。
  
  二、有固定的经营项目和良好的经营能力,家庭总负债在总资产的30%以内。
  
  三、农村信用社的入股社员,在农村信用社开立存款账户,闲置资金全部存入农村信用社。
  
  四、最近3年在农村信用社贷款能按时还本付息,无不良欠贷欠息记录(一般情况下接到期贷款不跨年、积欠利息不跨季的标准掌握)。
  
  五、与农村信用社保持良好的业务往来关系,关心农村信用社的发展,维护农村信用社的声誉。
  
  六、家庭和睦、邻里关系正常,做诚实、守信的典范,在本村品行、口碑皆佳。
  
  附件2:
  
  二级信用农户标准
  
  一、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农民人均收入(以乡、镇数据为依据)10%以上。
  
  二、有固定的经营项目和良好的经营能力,家庭总负债在总资产的50%以内。
  
  三、农村信用社的入股社员,闲置资金全部存入农村信用社。
  
  四、最近两年在农村信用社贷款能按时还本付息,无不良欠贷欠息记录(一般情况下按到期贷款不跨年、积欠利息不跨季的标准掌握)。
  
  五、与农村信用社保持良好的业务往来关系,关心农村信用社的发展,维护农村信用社的声誉。
  
  六、家庭和睦、邻里关系正常,做诚实、守信的典范,在本村品行、口碑皆佳。
  
  附件3:
  
  信用自然村标准
  
  一、在农村信用社入股社员占全村总农户的70%以上。
  
  二、信用农户(包括一、二级信用户)占全村总入股社员户数的70%以上,占全村贷款户数的70%以上。
  
  三、信贷业务主要依靠农村信用社办理,在信用社贷款的农户占总农户的70%以上(含当年贷款发生户),积欠不良贷款和欠息农户控制在贷款户的10%以内,全村不良贷款占比控制在10%以内(其中:“两呆”贷款控制在5%以内)。
  
  四、全村农户在信用社的存款户占总农户的60%以上,预测闲置资金60%存入农村信用社。
  
  五、全村经济发展处于全乡(镇)中上水平,村集体经济有一定实力,债务负担合理,有可供发展的产业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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