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三十三)进一步加强扶贫开发工作机构建设。扶贫开发是一项长期任务,要建立健全扶贫机构,保持机构的稳定,配备精干得力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强化工作职能,提高扶贫机构的组织领导、协调管理能力,高效廉洁地开展工作,保证扶贫开发“十五”规划的顺利实施。 (三十四)继续搞好省、市驻县扶贫工作队的组织派遣工作。选派干部参加扶贫,接受艰苦工作环境的锻炼和考验,是培养选拔干部的有效途径之一。省、市驻县扶贫工作队员从省(市)直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和苏南挂钩县、市、区中选派。各单位都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服从、服务于扶贫开发的大局,把具有一定工作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专业水平的后备干部选派到县、乡蹲点扶贫,帮助贫困乡村尽快改变面貌,并把选派同培养、选拔、使用结合起来。组织部门、扶贫机构和当地党委、政府要做好对派遣干部的管理、考核和推荐工作。 (三十五)本《规划纲要》由省扶贫开发工作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