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安徽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皖政[2002]15号
【颁布时间】 2002-03-15
【实施时间】 2002-03-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414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做好加入世贸组织后应对工作进一步扩大开放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

[接上页]

   (七)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以开放促发展。要深入研究经济全球化发展的新形势下国际投资规律和资本动向,充分利用世贸组织成员提供的国民待遇和外商看好中国市场的机遇,更多更好地利用外资。(1)积极创新招商引资方式。努力采用风险投资、跨国并购、特许经营、股权转让、BOT等国际通行方式吸引投资。积极推介我省企业到境外上市,鼓励已在境外上市企业增资扩股。积极开展专项招商、小分队招商和网上招商,每年重点办好2—3个重大招商引资活动。(2)进一步开拓招商引资的新渠道。继续吸引港澳台地区投资,加大对北美、欧盟、日本、东南亚等国家的招商引资力度。重点吸引跨国公司的投资,鼓励跨国公司和外国商会在我省设立分支机构,利用跨国公司总部大量入驻上海的有利条件,积极开展对沪招商。抓住国家允许外国企业参股、控股国有企业的政策机遇,推出一批企业与外商合资、合作。注重以“外”引“外”,鼓励和支持现有外资企业增资扩股。(3)精心准备招商项目。认真研究外商投资需求,重点选择一批能带动出口的加工装配项目、合理利用资源的开发项目、促进调整经济结构的加工业项目,推出一批优势企业作为项目载体,建立健全全省联网的招商项目库,增强对国外企业的吸引力,提高招商引的成功率。(4)合理引导外商投资方向。支持外商参与我省国有企业改造、重组,投资现代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外商在我省建立制造业基地和研究开发基地,扩大金融、电信、商业、旅游、交通等服务行业领域的对外开放,提高我省利用外资的整体水平和质量。(5)全面优化招商引资环境。在继续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努力营造良好的政务环境、市场环境、法制环境、人文环境,尽快建立公平、规范和透明的市场准入制度,使全省的贸易、投资环境更加符合国际惯例和WTO规则要求。(6)更好地实施“引进来”和“走出去”同时并举、相互促进的开放战略。尽快制定完善具体的扶持政策和措施,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走出去”,投资办厂,承包工程,扩大劳务合作,建立海外营销网络,特别是向发展中国家转移成熟技术和富余适用的生产能力,更多地利用国外一切可以利用的市场和资源,带动我省技术、设备、材料的出口。
  
  (八)提高出口产品的竞争力,千方百计扩大出口。加入WTO使我省出口市场环境得到改善,要更加积极地拓展对外贸易增长空间,努力扩大优势产品出口,以更大力度拉动我省经济增长。(1)认真落实国家鼓励外贸出口的政策措施。加快改革和完善出口退税机制,对出口生产企业全面实行“免、抵、退”办法,并优先保证出口创汇多、信誉好的重点企业及时足额退税。努力扩大出口信贷和信用保险,加大金融对出口的支持力度。调整和完善我省鼓励出口的政策,继续实行符合WTO规则和我国政府承诺的各项出口鼓励政策。加快改革通关制度,加强口岸各执法部门的协调配合,简化通关程序,提高通关效率。(2)积极推进市场多元化战略。充分利用最惠国待遇等条件,努力扩大出口,巩固、发展传统市场,积极开拓富有潜力、前景广阔的新兴市场,密切关注目前仍实行配额管理的出口产品市场,认真做好配额取消后的出口准备工作,努力扩大市场占有率。(3)实行科技兴贸战略,优化出口产品结构。继续扩大农产品及其加工制成品、矿产品和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扩大具有独特优势的技术密集型产品出口,提高机电产品和服务贸易的出口比重,提高出口产品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4)加快外贸进出口管理信息化建设。完善进出口配额许可证、海关统计、出口退税、进口付汇、出口收汇等国际商务网络系统,建立健全外经贸信息数据库,提高外贸生产经营企业电子商务运作水平。(5)加强出口企业质量体系建设和出口产品的国际认证工作。优先对大宗出口产品实行国际认证,积极开展卫生、动植物检疫的国际合作,严把出口质量关,使我省更多的商品拿到直接进入国际市场的“通行证”。(6)加快外贸公司股份制改革步伐,鼓励经营者、业务骨干持大股,增强企业活力。加快实行生产企业进出口经营权登记制,促进外经贸经营主体多元化。(7)加强进口产品的调控和管理。运用WTO规则和过渡期安排,采取法律、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强对进口的调控和管理。鼓励企业引进国际先进适用的技术、设备、良种、配方和先进管理方式,增强企业竞争能力。坚决制止危害人民生命健康、损害生态环境以及假冒伪劣产品的进口,探索建立我省产业损害预警机制。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