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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成办发[2002]24号
【颁布时间】 2002-03-14
【实施时间】 2002-03-14
【效力属性】 失效
【法规编号】 37419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整顿和规范我市旅游市场工作方案的通知[失效]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整顿和规范我市旅游市场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二年三月十四日
  

  
关于整顿和规范我市旅游市场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创优”成果,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根据国家旅游局在全行业继续深入开展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工作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旅游市场实际,在总结2001年市场整治工作经验的基础上,采取有力措施,切实解决我市旅游市场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逐步解决制约旅游业发展的深层次问题,争取旅游环境进一步优化,服务质量普遍提升,产业素质整体提高,以尽快适应加入WTO的挑战,加快旅游业的对外开放步伐,为争创最佳旅游城市,实现我市旅游业跨越式的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一、工作思路
  
  全面开展“旅游市场整顿规范主题工作年”活动,将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工作纳入市政府一级目标管理。以整顿和规范旅行社门市部和导游队伍为突破口,按照整治和开放并举,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相结合,该管的管住、管好,可放的放开、搞活,扬正压邪、堵浊疏清、建治并举、标本兼治的原则,紧紧抓住当前影响我市旅游业形象,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从重点要素、重点景区、重点线路入手,坚决打击各种违规行为,通过整顿和规范,使我市旅游市场秩序进一步明显改善。
  
  二、工作目标
  
  通过整顿和规范我市旅游市场秩序,力争实现旅游市场和旅游环境的“五无”、“三提高”工作目标。“五无”即:一是通过查处私拿私授回扣和旅游购物、消费环境综合治理,做到旅游购物、消费无宰客;二是通过整顿“一日游”市场,争取“一日游”无重大投诉;三是通过打击非法从事导游活动,做到导游服务无“野导”;四是通过打击非法经营旅游业务,做到旅游经营无“黑社”;五是通过旅游车船运营的安全整顿,力争旅游交通无重大责任事故。“三提高”即:一是提高导游队伍管理水平;二是提高旅行社规范经营水平;三是提高旅游环境管理水平。
  
  三、工作重点
  
  (一)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整顿旅游市场的基础环境
  
  1、严厉查处私自收授回扣行为。建立团队定点消费登记制,对私拿回扣的司导人员和私授回扣的经营单位给予严处;建立“黑名单”制,将私拿回扣的司导人员和私授回扣的经营单位公开曝光。建立公开合法的企业之间的佣金收授制度,并纳入财务管理;建立公开公平的导游工作报酬机制,旅行社必须依法明确导游人员的劳动报酬,并纳入企业核算体系内规范管理;倡导旅游企业诚信经营,积极发挥行业自律作用,签定《诚信经营公约》,主动接受社会舆论监督。加大随团暗访、调查取证、依法处罚的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2、引导规范“一日游”市场。完善“成都市旅游散客服务中心”基础设施建设,为规范“一日游”市场创造条件。重点查处为争抢客源、霸占地盘,扰乱市场秩序,损害游客利益的欺行霸市行为,以及无证运营、“黑车”拉客、“黑车”、“野导”与游览接待环节相互勾结、强迫就餐购物、低价招揽上车加价、变更程承诺、中途甩客等行为。
  
  3、坚决取缔非法从事导游活动。在重点景区和线路加大检查力度,重点查处无证导游、伪造和冒用、借用他人导游证等行为;按照《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国家旅游局令第15号)的规定,严厉查处导游人员私自承揽导游业务,对该类导游人员在行业内曝光;坚决打击以色情服务为目的的“伴游”、“陪游”等非法活动。
  
  4、依法打击非法从事旅行社业务经营活动。建立市场联合监管机制,发动社会舆论进行监督,及时发现、严厉打击非旅行社单位和个人以营利为目的招徕、接待游客,为游客安排食宿、游览,非旅行社单位和个人以咨询、联络等名义从事旅行社业务,以商务考察、出国培训等名义变相招徕组团出境旅游等非法行为。
  
  (二)建立激励约束机制,清理整顿导游队伍
  
  1、建立和完善导游人员组织和培训管理体系。制定《成都市导游人员守则》,明确导游人员行为规范,实行同业自律。旅行社要加强对专职导游人员的管理,与其签定聘用合同,明确其权利、责任和义务,并承担管理、教育、培训责任,承担导游带团过程中违规违纪行为的后果和责任。尽快建立专门的导游人员服务管理中心,负责对兼职导游进行日常管理,教育培训和奖罚清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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