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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行署,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自治区公安厅《关于宣传贯彻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试行)》,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02年3月12日 关于宣传贯彻《机关、团体、企业、br / br / 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以下简称《规定》)已于2001年11月14日发布,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为认真做好《规定》的宣贯工作,切实加强和规范我区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危害,根据公安部《关于实施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江泽民总书记“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针,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本着加强领导,统筹规划,以点带面,稳步推进的原则,强化宣传,扎实工作,全面准确地确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增强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管理工作的主体意识,促进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二、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规定》宣传贯彻工作的组织领导,自治区人民政府成立宣传贯彻《规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和督查各地开展宣传贯彻工作。宣传贯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负责指导和督促各地开展工作,及时掌握各地工作进展情况,收集、反馈宣传贯彻工作的各类信息。遇到重大事项由办公室研究制定具体解决方案和措施,报宣传贯彻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各地也要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宣传贯彻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和方案,明确职责,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实施。 三、宣传贯彻工作的步骤和措施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组织发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加大对《规定》的宣传力度,做好《规定》的宣传贯彻工作,发挥其规范、指导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的作用。宣传贯彻工作分为前期准备、调查摸底、宣传贯彻和督查验收4个阶段进行。 (一)前期准备阶段(1月20日至2月10日)。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1.自治区宣传贯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公安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具体规定,深入各地进行调查研究,结合全区实际制定出台切实可行的《宁夏回族自治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试行)》,为各地准确界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提供依据。同时,对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内容,设计制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档案,在全区统一格式和主要内容。主要包括《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表》、《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表》、《火灾隐患及整改情况记录表》、《防火检(巡)查记录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记录表》等必备表格和材料,为深入宣传贯彻《规定》做好准备。 2.各级政府集中时间举办专门培训班,有重点地组织各部门和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主要负责人认真学习《规定》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试行)》,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使各级领导干部充分认识到《规定》发布施行的重要意义,把学习、宣传贯彻《规定》作为一次转变思想观念的良好契机。各地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要安排专门时间,组织有关执法人员认真学习《规定》和工作方法,掌握《规定》具体内容的精神实质以及要求,为做好宣传贯彻工作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 3.自治区宣传贯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印相关宣传材料在全区发放,在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上全文刊播《规定》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各地宣传贯彻工作领导小组也要采取编印发放宣传材料、播放电视专访、刊播《规定》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试行)》等形式进行宣传。 (二)调查摸底阶段(2月11日至4月20日)。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1.各地利用当地新闻媒体对《规定》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试行)》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为《规定》顺利贯彻施行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通过当地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告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备案的时限、内容等要求,由社会各个单位自觉“对号入座”,主动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