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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桂政发[2002]11号
【颁布时间】 2002-03-11
【实施时间】 2002-03-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444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公安厅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十五”期间消防工作发展规划的通知

各地区行署,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
  
  
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公安厅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十五”期间消防工作发展规划》,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00二年三月十一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十五”期间消防工作发展规划
  
  (自治区公安厅二00二年三月)
  

  本规划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和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十五”期间消防工作发展的指导意见》的精神编制,是我区“十五”期间消防工作发展的行动纲领。
  
  “九五”期间,在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在各有关部门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我区的消防工作取得了长足的发展,火灾形势趋于稳定,杜绝了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为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当前我区的消防工作仍滞后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全社会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仍然较低。突出表现为:少数地方政府领导思想认识不到位,抓消防工作缺乏应有的力度,未能很好地履行和发挥应有的职能;防火安全责任制没有得到很好落实,消防社会化工作有待进一步深化;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欠帐多,按国家规范要求,全区应建各类消防站161个,目前实建65个,欠帐59.7%。消防水源覆盖率低,目前只达到36%,欠帐64%。消防战斗车辆配备不足,按车辆配备最低标准,全区现有消防站共应配备各类消防车297辆,实配167辆,缺130辆,缺额率达43.77%。其中用于扑救、处置特殊火灾和事故的云梯车、高喷车、排烟照明车、防化洗消车、抢险救援车等特种车辆缺64辆。现代化消防通信指挥调动系统建设滞后。消防部队战斗员防护装备配备严重不足;消防宣传教育缺乏广度和深度,社会成员消防意识不强;城镇火灾隐患严重,农村消防工作薄弱,治理力度不够,重特大火灾事故时有发生;公安消防警力严重不足,多种形式的社会消防组织发展缓慢,与日益繁重的消防保卫和抢险救援任务不相适应;消防法制有待进一步完善;消防监督管理机制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不相适应等等。
  
  从新世纪开始,我区将进入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的发展阶段。今后五到十年,是我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扩大对外开放,加快发展的重要时期。作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重要保障的消防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十五”期间,我区消防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针,紧紧围绕《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确定的战略任务,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遵循防火、灭火和社会救援的客观规律,以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为主线,以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为目标,以改革创新、科技进步和科学管理为动力,全面加强消防法制和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提高全社会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为我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一、切实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一)各级人民政府要把消防工作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政府任期目标,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要加强督促检查和组织协调,及时研究和解决消防经费保障、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消防组织建设、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农村防火等重大问题。要立足于自防自救,大力发展城乡专职、志愿、义务消防保卫力量。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的原则,层层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努力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要加大对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治力度,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杜绝出现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要制定和完善本地消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切实完成本规划确定的各项消防建设任务。要进一步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将消防法律法规纳入社会普法教育内容,不断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的能力。要明确各有关部门的消防工作职责,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各级公安消防机构要积极当好本级人民政府的参谋和助手,协同有关部门抓好各项消防工作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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