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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陕政办发[2002]19号
【颁布时间】 2002-03-08
【实施时间】 2002-03-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458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建设厅、交通厅2002年城市交通管理畅通工程实施方案和2002年创建平安大道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公安厅、省建设厅、省交通厅拟订的《陕西省2002年城市交通管理“畅通工程”实施方案》和《陕西省2002年创建“平安大造”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清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2002年3月8日
  

  
陕西省2002年城市交通管理“畅通工程”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省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推动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向深度和广度发展,全面改善城市道路交通环境,更好地适应当前实施西部大开发、陕西大发展战略的要求,根据公安部、建设部对今年全国城市实施交通管理“畅通工程”的总体要求,结合我省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实际和现状,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争取广大人民群众的参与和支持,充分发挥公安、城市建设、工商行政管理和精神文明建设等部门的职能作用,建管并重,标本兼治,以提高管理水平为中心,更新管理观念,改革管理模式,提高管理效率,集中力量解决影响城市交通秩序和交通畅通的突出问题,努力为城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实施范围
  
  全省13个建制市、杨凌示范区和所有县(区)的城区均参加今年全省实施“畅通工程”活动。按照全国统一的标准,纳入实施范围的各城市根据人口及经济发展状况分为A、B、C、D四类。西安市为B类;宝鸡、咸阳、渭南市为C类;延安、汉中、安康、铜川、榆林、商洛、韩城、华阴、兴平市和杨凌示范区为D类。以上城市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交通管理“畅通工程”活动和验收评比。各县(区)的城区可参照D类城市的各项标准,确定工作目标,组织开展实施“畅通工程”活动。
  
  三、工作目标
  
  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水平分为模范管理(一等)、优秀管理(二等)、良好管理(三等)和合格管理(四等)四个等级,根据各城市的实际和去年实施“畅通工程”的情况,我省今年实施“畅通工程”要达到的工作目标是:西安、宝鸡、咸阳、延安、汉中市达到二等管理水平,并接受公安部、建设部组织的检查评定;渭南、安康、银川、韩城、华明、兴平市和杨凌示范区要达到三等管理水平;榆林、商洛市和其余各县应达到四等以上管理水平。每个城市的繁华主干道都要建成至少2条符合标准的严管街,并使其成为城市交通管理的先进典型,起到示范带动作用。每个城市都要集中力量至少解决2至3个影响道路交通畅通和安全的突出问题,使市区交通秩序和交通安全得到明显改善。
  
  四、评价项目
  
  (一)交通有序畅通
  
  1.主干道车辆和行人遵章车。车辆和行人通行有序,交通违章行为明显减少,严重影响交通秩序和安全的违章行为基本杜绝。中心城区主干道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遵章率,西安市应分别达到94%、80%和75%以上,宝鸡、咸阳、延安、汉中市应分别达到92%、75%和70%以上,渭南、安康、铜川、韩城、华阴、兴平市和杨凌示范区应分别达到90%、70%和65%以上,其余城市及各县应分别达到88%、65%和60%以上。
  
  2.静态交通秩序。城市道路占用、挖掘的审批由市政公用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严格管理。广告、标语、指路标牌设置合理,不影响车辆、行人通行。车辆停放、施工占路规范,违章停车、占路擦洗车辆、堆物堆料、摆摊设点和市场占路明显减少。中心城区每5公里主干道违章停放机动车西安、宝鸡、咸阳、汉中、延安市少于2辆;渭南、安康、铜川、韩城、华明、兴平市和杨凌示范区少于3辆;其余城市及各县少于4辆。建成区市场占用道路率西安、宝鸡、咸阳、汉中、延安市少于3%;渭南、安康、铜川、韩城、华阳、兴平市和杨凌示范区少于4%;其余城市及各县少于5%。
  
  3.主干道平均车速。中心城区主干道及交叉路口不发生周期性严重阻塞,阻塞率明显下降。中心城区主干道机动车平均行程时速西安市达到25公里以上,宝鸡、咸阳、汉中、延安市达到31公里以上;渭南、安康、铜川、韩城、华阴、兴平市和杨凌示范区达到28公里以上,其余城市及各县达到25公里以上。
  
  (二)管理科学高效
  
  1.制定规划。城市道路、公共交通、停车场(库)、交通指挥中心和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等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建立健全政府领导下的有关部门参加的道路交通综合协调机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指导工作。制定城市交通发展政策和道路交通管理近期、中长期规划。完善交通安全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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