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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3.整治目标 通过整治,旅游景区(点)的环境和治安秩序明显好转,尾随兜售、强买强卖的行为销声匿迹,旅游者消费环境得到明显改善,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和人身安全切实得到保障,导游或讲解员的服务质量得到明显提高。 (四)整治旅游车船和非法从事“一日游”客运的“黑车” 1.整治重点 打击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旅游客运的“黑车”。严禁旅行社租用非旅游定点车辆从事旅游业务接待。对现有从事旅游营运船舶进行整顿,确保安全和服务质量整治非法从事“一日游”客运的“黑车”。 2.整治措施 (1)制定《重庆市国内旅游船管理办法》和《评定标准》,修改完善《重庆市旅游定点车辆评定办法》,规范从事旅游接待的旅游车船。 (2)积极宣传和推行“长江三峡观光游”和“魅力重庆一日游”。拓展“魅力重庆一日游”的旅游线路和景点,增加服务网点,加强指导和管理。 (3)充分发挥重庆市旅游协会的作用,倡导旅游车船开展“诚信经营”活动,组织游客推荐“优质服务旅游船”和“优质服务旅游车”,并在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布。 (4)制定《魅力重庆一日游招徕中介费管理规定》。 (5)加强旅游车驾驶人员和旅游车船导游培训教育,规范执业行为,提高综合素质。 3.整治目标 通过对旅游车船运营的整顿,力争旅游交通无重大责任事故,旅游车船的服务质量有明显提高。 (五)依法规范“出境游”市场 1.整治重点 严禁国际旅行社未经批准经营出境旅游业务,制止降价竞争、“零团费”、“负团费”行为,严厉查处利用出境游诱导游客参加色情和赌博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查处强迫购物、参加自费项目和私收回扣的行为。 2.整治措施 (1)要求经营出境游的旅行社建立出境游业务档案,档案保存期3年。 (2)严格合同协议和备案制,经营出境游的旅行社必须与旅游者签订合同,必须与境外合法地接社签订协议,并报市旅游局备案。 (3)建立出境游跟踪调查制度,发放《出境旅游服务质量调查表》,调查表回收率不得低于单团人数的80%。 (4)加大对违反国务院“六不准”规定的旅行社和领队查处力度。 3.整治目标 通过出境旅游市场的整顿,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经营管理水平有明显提高,旅游者无重大旅游投诉。 三、加强领导,健全机构,明确责任 为了保证整顿和规范工作的顺利进行,市政府决定启动创优工作机制,成立重庆市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协调小组,落实整顿工作责任。 组长:陈际瓦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雷尊宇市政府副秘书长 况由志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庆瑜市旅游局局长 胡振业市交委主任 金起农市工商局局长 林育均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员:冯建新市委宣传部助理巡视员、新闻出版处处长 丁纯市交委副主任 刘旭东市市政委副主任 邹积屏市旅游局副局长 田光平市公安局治安总队副总队长 周余龙市工商局副局长 刘卫东市物价局副局长 吴昌培市卫生局副局长 何平市林业局副局长 徐光华市园林局副局长 厉华市文化局副局长 吕长富市质监局副局长 重点旅游景区(点)所在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分管领导。 协调小组按照“块块为主、条块结合、分级管理、相互配合、各司其职”的原则落实整顿和规范工作责任制。负责全市整顿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 整顿和规范工作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旅游局。 办公室工作职责:负责起草制订重庆市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实施方案;负责整治工作协调、监督和检查;负责收集、综合、反馈整治工作动态及总结、评比工作。 (一)旅行社市场的整顿和规范,由市旅游局牵头,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交委、市地税局配合。 (二)出境游市场的整顿和规范,由市旅游局牵头,市公安局配合。 (三)导游和非法“伴游”、“陪游”的整顿和规范,由市旅游局牵头;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地税局配合。 (四)旅游车船(含驾驶人员)和非法从事“一日游”客运“黑车”的治理,由市交委牵头,市旅游局、市公安局配合。 (五)旅游景区(点)的整顿和规范,景区(点)的外环境的治理由所在地政府负责,有关部门参与配合。景区(点)内部的整治由主管部门为主,有关部门参与配合。 四、整顿和规范工作的工作机制和要求 (一)整顿和规范工作的工作机制 1.启动创优工作机制。创优工作机制在我市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为了使旅游市场整顿规范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市政府决定再次启动创优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和地方政府的作用,切实保证整顿规范工作的顺利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