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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渝府发[2002]7号
【颁布时间】 2002-02-26
【实施时间】 2002-02-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468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2.充分发挥重庆市旅游执法监察大队的作用,加强与其他职能部门执法机构的联系,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综合执法,加大检查力度。
  
  3.发挥行政、社会、新闻和行业协会的监督作用。依法对旅游环境和旅游市场进行有效的行政监督;聘请社会监督员,建立社会监督网络通过重庆市旅游协会组织开展旅游行业自律活动;充分发挥新闻的正面导向和舆论监督的作用。
  
  (二)整顿和规范工作要求
  
  我市整顿和规范工作实行建治并举,标本兼治,双管齐下,在集中力量整顿治理,依法严厉打击旅游市场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的同时,建立健全旅游管理法规和规章制度。
  
  1.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开展层层动员发动工作。为了使整顿和规范工作取得实效,要大力加强宣传发动工作,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要将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工作精神传达到企业这一层面,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整顿和规范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不仅要发动旅游行业的力量,而且还要争取相关行业的参与和配合,形成上下联动,旅游行业和相关行业共同参与的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的工作局面。
  
  2.加强对旅游市场的检查清理。城市旅游综合执法队伍集中检查与各级旅游管理部门日常检查相结合,有的放矢地深入旅游区和秩序不良地区及时查处违法违规案件,对重点时段、重点线路、重点旅游区发生的社会影响较大的违法违纪违规现象和严重损害旅游者利益引起旅游者强烈反映的服务质量事件或典型案例,要一抓到底,对其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坚决依法惩处。
  
  3.加强旅游法制建设。大力加强对现有旅游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坚决纠正有法不依,违法不究,执法不严的现象。根据我市的实际加快制定和修订《重庆市旅游管理条例》、制定《旅行社管理实施办法》、《导游员管理实施办法》、《旅游投诉管理暂行规定》等地方性旅游法规和规章,建立旅行社、导游信誉制度,以适应入世后我市旅游业发展的要求,做到有法可依要加强执法人员的培训教育,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做到执法必严;要加强旅游行政执法机构的建设,强化市场监督检查职能,逐渐形成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守法经营、规范服务的局面,创造良好的旅游市场秩序。
  
  4.整顿规范工作与精神文明建设、行风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促进旅游从业人员整体素质的提高。大力开展“依法治旅、以德治旅”和以诚实守信为主要内容的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教育,倡导旅游企业建立《诚信经营公约》。积极开展“创建文明风景旅游区示范点”和“青年文明号”活动。在全市星级饭店和导游队伍中开展争创“十佳星级饭店”和“文明导游员”活动。探索通过创建文明工作,促进旅游市场秩序规范化的方法,组织专门力量,对正确消费和依法维权进行宣传引导,培养成熟的消费市场。
  
  五、整顿和规范工作的时间及步骤
  
  第一阶段(3月14日-3月31日):宣传、组织、发动阶段
  
  制定全市整顿和规范实施方案,建立综合执法机构;召开整顿和规范工作动员会,进行动员和部署。各地区、各部门根据市里的整顿和规范工作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治理整顿方案,并将方案于4月10日前报市协调小组办公室。新闻媒体要加强整顿和规范工作的宣传,扩大整顿声势。各地区、各部门要落实机构、人员,确保整顿工作不走过场。
  
  第二阶段(4月1日-9月30日):治理整顿阶段
  
  综合执法机构及旅游监察大队等执法队伍对旅游市场进行重点整顿,集中检查,并建立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按照国家旅游局的统一部署,结合“五·一”、“十·一”黄金周,对旅行社、导游和重点旅游景区(点)的环境秩序进行集中整顿。4月1日至4月30日,对非法从事“一日游”客运的“黑车”集中进行整顿;4月15日至8月15日,对旅游车船集中进行整顿。在整顿期间,建立和完善一系列管理制度.重庆市旅游协会和市消委将公布一批“信得过旅游消费场所”;建立起“社会导游”管理中心;新闻媒体对整顿工作情况进行跟踪报道,协调小组对工作进程和情况以简报形式通报成员单位。各地区、各部门对在整顿阶段发现的问题进行集中整改,整改完毕后向市整顿和规范工作协调小组提交整顿工作报告。
  
  第三阶段(9月1日-12月31日):检查验收阶段
  
  市整顿和规范工作协调小组对整顿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成效显著的地区和部门进行表彰;对在整顿工作中不负责任,消极应付的部门提出通报批评,对面貌无明显改观的优秀旅游城区,下发整改通知书,整改无明显效果或出现重大投诉的,取消优秀旅游城区称号。与此同时,作好准备,迎接国家对我市整顿和规范工作的检查验收和“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的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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