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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穗府[2002]10号
【颁布时间】 2002-02-22
【实施时间】 2002-02-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482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广州市动物防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市农业局《关于加强广州市动物防疫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农业局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
  
  二00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关于加强广州市动物防疫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动物防疫工作的决议》、省政府《关于加强动物防疫工作议案的办理方案报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动物防疫工作的实施办法》以及市委、市政府召开的农业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省政府确定的用5年时间,建立健全省、市、县(区、县级市)、镇四级动物防疫网络,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的目标,进一步加强动物防疫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建设目标与规划。
  
  从2002年起至2005年,用4年时间建立、健全市、区(县级市)、镇三级动物防疫网络,进一步加强动物防疫体系的建设,使我市动物防疫工作跃上新台阶。
  
  (一)广州市畜牧兽医总站的建设是我市三级动物防疫网络建设的重中之重。建设高标准的动物疫病监测中心,使之具备快速处理动物疫情的能力;完善动物防疫监控网络,使之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二)按本方案的标准,建设8个区(县级市)级兽医防疫检疫站。
  
  (三)按本方案的标准,建设26个重点镇、珠江管理区以及40个普通乡镇畜牧服务机构。
  
  (四)从化市畜牧兽医中心站及该市6个乡镇畜牧服务机构已列入省补助范围,其建设按省的办法执行。
  
  (五)天河、海珠、芳村、黄埔4个区所属各镇和白云区的新市、同和、石井共10个镇畜牧服务机构的建设,由各区根据实际情况,按本方案的标准由区、镇两级财政投入资金建设。
  
  二、建设标准。
  
  (一)广州市畜牧兽医总站。
  
  1.人员配备:按职能、业务工作的岗位配备管理与技术人员,其中高级职称或硕士以上人员不少于15%,中级职称或大学本科学历人员不少于40%,熟练掌握实验室技术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30%。
  
  2.办公、实验场地建设:办公用房面积1300平方米,具有良好的工作环境。实验室建设须达到GMP标准,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与配备的先进科学仪器相适应,其中洁净度达10000级的实验室面积200平方米,洁净度达100000级的实验室面积300平方米,清洁级实验室500平方米;配备专门的动物试验场,面积为200平方米;配备专门的冷库,与动物疫病监测工作相适应。
  
  3.仪器设备的配备:配备先进的科学仪器设备,包括微机(疫情信息处理及管理系统、疫病诊断及分析系统、防疫技术资料管理)、台式高速离心机、低温高速离心机、普通离心机、冷冻切片机、超声波处理机、气相原子吸收光谱仪、液相原子吸收光谱仪、测汞仪、分光光度计、石蜡切片机、组织捣碎机、血液分析仪、酶标仪、电泳仪、二氧化碳培养箱、普通生化培养箱、电子天平、干燥箱、小型冷冻干燥机、倒置显微镜、荧光显微镜、解剖显微镜、超净工作台、超低温冰柜、低温冰柜、普通冰箱、酸度计、真空泵、液氮贮存设备等,以及其它为保证诊断、检验、监测工作正常开展的配套设施及器具。
  
  4.实验室工作能力:具备常见动物疫病的诊断、监测、科研能力,对常规中毒病检测和诊断能力,以及肉品质量标准常规项目的检测、科研能力;能对严重危害畜牧业生产的常见疫病进行研究,应用新科技成果,为动物防疫工作服务,使之具有较强的技术推广、技术培训能力;能对严重危害畜牧业生产的罕见病和新疫病进行研究,并提出控制疫病的有效措施;能开展细菌、病毒的分离鉴定,常见寄生虫的初步鉴定,常规的血清学监测;能结合本地区实际开展动物疫情调查,指导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计划的实施。使我市的动物疫病监测机构达到进出口检疫机构同等水平。
  
  (二)区(县级市)级畜牧兽医中心站。
  
  1.人员配备:按编制指标配足工作人员,其中高级职称或硕士以上人员不少于2人,中级职称或大学本科学历人员不少于30%,初级职称人员不少于30%,熟练掌握实验室技术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
  
  2.办公、实验场地建设:办公用房面积200平方米,具有良好的工作环境。实验室面积200平方米以上,与配备的先进科学仪器相适应,其中洁净度达100000级的实验室面积100平方米,清洁级实验室10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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