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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发文字号】 鲁国土资发[2003]21号
【颁布时间】 2002-02-20
【实施时间】 2003-02-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494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秩序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秩序的通知》(鲁政发[2003]15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山东省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秩序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山东省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秩序工作实施方案
  
  
二00二年二月二十日

  
  
山东省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秩序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秩序的通知》(鲁政发[2003]15号)和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的部署,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原则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委主要领导同志重要批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正确处理耕地保护与经济发展、宏观调控与市场配置、创新与规范、管理与服务的关系,以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为依据,针对土地管理和利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以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秩序为切入点,大力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推进城市土地资产经营,全面加强土地管理,促进土地市场健康发展,为全省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服务。
  
  通过整顿和规范,使各类非法占用、转让土地的行为得到严肃查处,违规建立的各类园区得到清理规范,土地执法中的错误做法得到坚决纠正,依法管地、用地的水平和土地市场化水平明显提高,政府土地收益大幅增加,土地市场秩序明显好转。
  
  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秩序工作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突出重点,严格执法。整顿规范中进行依法行政教育,重点是领导机关和管理机关;开展自查自纠,重点是制度不落实、管理不到位问题;查处非法占地、非法入市,重点是查处违规设立园区、擅自协议圈占集体土地和擅自利用集体土地、划拨土地进行经营性房地产开发行为。采取切实有力措施,坚决查处土地市场秩序混乱、非法占地、非法入市问题,对违规建立的各类园区用地进行清理,对土地执法中的错误做法坚决纠正,对执法犯法、给不法分子开方便之门的要严肃处理。做到依法行政,切实加强土地管理。
  
  (二)区别对待,实事求是。对整顿规范中发现的问题必须主动纠正,对不主动自查自纠,通过上级抽查或群众举报发现的问题,依法从严处理。对整顿规范中发现的问题,要实事求是地分析原因,处理上要分清情况,区别对待。属于新《土地管理法》实施前发生的历史遗留问题,要本着尊重历史的精神,抓紧处理;属于工作中的问题,凡是进行自查自纠的,以后不再作为问题提出;属于违法的问题,只要是主动自查自纠的,可以依法从轻处理。对仍然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甚至执法犯法,为不法分子大开方便之门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并追究领导责任,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完善、不明确,或者属于改革探索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立足于规范纠正和制度创新。在2002年全省城市房地产开发建设用地清理整顿工作中措施不到位、清理整顿不彻底的地方,要按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全面进行清理整顿;已经检查验收、清查处理比较彻底的,重点放在巩固整改成果、整顿各类园区非法用地和集体土地、划拨土地入市交易及管理不力、执法不严甚至执法犯法等问题上。
  
  (三)重在整改,促进发展。针对土地市场秩序中存在的问题,要立足于从管理上查找原因,举一反三,制定整改措施。对尚未建立管理制度的,要限期建立;对制度不落实、不到位的,要研究落实措
  
  施;对来自外部不适当干预的,要通过法制宣传、建立公开透明的办事程序和集体决策制度,提高抵制不适当干预的能力。要从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秩序入手,全面推进各项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落实,有效解决土地市场存在的混乱现象,净化市场环境,推动城市土地资产经营,努力提高城市经营水平,实现土地收益最大化,兼顾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保护耕地、节约用地,促进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
  
  (四)深化改革,完善机制。坚持市场化运作,立足观念、体制、机制、管理创新,加快建立政府调控、市场化运作、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土地资产经营新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对土地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做到公开、公正、公平,规范运作,维护国家、集体和公众利益,从制度上防止腐败现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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