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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西安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市政发[2002]20号
【颁布时间】 2002-02-11
【实施时间】 2002-02-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510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暨旅游市场整顿规范主题工作年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4.建立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体系。为加大城市管理和旅游市场整顿工作的宣传发动力度,成立旅游市场整顿宣传领导小组,宣传部、广电局、旅游局及主要新闻媒体单位为成员。在媒体上开辟宣传公告、信息动态、曝光等栏目,及时公布整顿市场的有关规定,曝光违规行为,加大宣传报道和舆论监督的力度。
  
  聘请“社会监督员”对景区点、购物点、餐馆等旅游接待环节进行监督;在每个旅游团中选出游客代表作为临时质量监督员,通过文字、电话、意见表等多种方式反映旅游秩序和旅游质量情况。
  
  5.建立整改工作机制。根据国家旅游局整改工作与创优复核相结合,贯穿全年工作始终,以旅游市场整顿规范为复核点的要求,建立旅游市场整顿整改工作机制。市整顿领导小组对上级批示、市场检查、受理投诉、新闻媒体等渠道获得的信息反馈,考核各区县政府、各相关部门和旅游企业对旅游市场整顿工作的落实情况和绩效,对工作任务落实不力,出现重大旅游安全事故、重大旅游质量案件,旅游投诉较多以及受到国家或省上批评,直接影响到我市创优复核工作的单位发出《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其整改期间无明显成效的将予以通报批评,依法处罚并追究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
  
  六、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工作分四个阶段(即四个季度)、四个重点时段(即三个“黄金周”和暑假旅游旺季)。各区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本方案的要求,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对旅游市场整顿工作进行整体安排,工作内容和进度要与以下重点时段相吻合。
  
  第一阶段(一季度):配合治理整顿的组织发动,建立综合和专职旅游检查监督执法体系。
  
  1.市政府牵头,拟成立城市综合执法队伍,完成执法检查培训。
  
  2.拟成立旅游专职检查执法队伍,完成市旅游局行管、质监、纪检监察等市场检查专职队伍的培训和委托授权,颁发执法检查证。
  
  3.聘请的景点、购物点、餐馆等旅游接待环节及旅行社内部社会监督员到位。
  
  4.做好游客反馈机制的前期宣传和物质准备工作,印制游客意见调查表,建立回收和专人管理制度。
  
  5.在2月份优秀旅游城市工作会议后,市政府召开市整顿领导小组会议、全面部署我市旅游市场整顿规范工作,全面启动创优机制,形成政府牵头,部门联动,业内总动员,全体市民相配合的工作格局,做到机构、人员、任务经费全面落实。
  
  6.制定《西安市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暨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工作方案》,于3月前报省旅游局和国家旅游局。
  
  第二阶段(二季度):配合导游管理办法改革,进行高密度的动态检查。
  
  1.对旅游购物、消费环境检查,重点检查商店和消费场所是否建立合法、公开、公平的佣金收授制度。
  
  2. 对非法从事导游活动的“野导”、“伴游”人员的执法检查。
  
  3.在旅行社和导游人员中开展《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和《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等法规规章的集中培训,重点强化对导游人员计分制管理和对导游人员进行计分检查的培训内容。
  
  4.4月15日—5月15日全国统一时间段对导游人员进行为期一个月的高密度强力检查,重点查处导游私拿回扣问题。要求对带团导游人员检查的覆盖面要达85%以上。
  
  5.全面启动“游客反馈”、“新闻监督”、“行业督导”机制。将被查处的违规违纪导游人员名单和案例,在行业内部通报或新闻媒体公示。
  
  6.《整改通知书》开始运行。
  
  7.总结整改,上报对导游人员专项执法检查的总结报告。
  
  第三阶段(三季度):配合旅行社管理体制调整,进行“全国打假打非联合行动”。
  
  1.对旅行社执行新颁布的《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情况开展大检查,全面清理非法转让和变相转让许可证现象,重点查处低价竞争、“零负团费”、损害旅游者利益的单位和个人。要求对我市旅行社检查的覆盖面达100%。
  
  2.城市综合执法队伍对我市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彻底清查,重点查处机关、事业、社团及海外驻华机构以各种名义变相非法经营旅游业务的行为以及打着旅游旗号,开展“伴游”活动的咨询公司、服务中介的违法违规行为。
  
  3.对报刊、广播、电视的旅游广告进行审查,彻底清理虚假、违规旅游广告。
  
  4.旅行社企业内部设立质量监督机构,落实人员,负责对本企业旅游服务质量把关,组织企业员工开展内部自学、自查、自纠。
  
  5.旅行社公示制度开始实施。我市专职和综合执法检查机构通过检查查出的违规违纪单位和个人,可作为自查自纠成果予以公示。国家旅游局通过投诉、举报、媒体等渠道查出的问题,将在全行业通报或新闻媒体曝光。
  
  6.总结整改,上报我市旅游行业打假打非专项工作的总结报告。
  
  第四阶段(四季度):配合旅游城市的复核,开展多种形式的检查。
  
  1.组织新闻媒体,对重点时段、重点地区和重点问题,开展各种形式的明查暗访。
  
  2.开展区县、旅游单位之间的交叉检查。配合优秀旅游城市的复核工作,对责令整改的单位重点进行复核和监督。
  
  3.公布全年治理整顿期间的典型案例和予以曝光的“黑名单”。
  
  4.汇总综合总结,将年度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总结报告报省旅游局和国家旅游局。
  
  对2002年的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的各项工作,市政府假日办要在三个黄金周和暑假旅游旺季这四个时段,给予全力配合和支持。
  
  
西安市旅游事业管理局
  
  二00二年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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