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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豫政办[2002]12号
【颁布时间】 2002-02-08
【实施时间】 2002-02-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526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2002年重要工作责任单位的通知

[接上页]

  由省经贸委、计委、烟草局负责落实。
  
  十四、关子科技工作。加快科研机构分类改革步伐,支持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与企业、农民开展合作,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建立和完善企业自主创新机制,使企业真正成为技术进步和创新的主体。增加科技投入,抓好一批产业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的攻关,形成自主知识产权,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重点发展电子信息、生物技术和新材料,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办好国家和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大学科技园区。
  
  由省科技厅、教育厅、经贸委、计委负责落实。
  
  十五、关于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问题。注重运用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推进企业管理信息化,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和现代化。加快信息网络系统建设特别是政府信息网络建设,争取在重点部门和重点领域取得突破。大力推广和普及信息应用技术,有选择地发展信息产品,培养各类信息技术人才,努力实现信息产业的跨越式发展。
  
  由省信息产业厅、经贸委、教育厅负责落实。
  
  十六、关于调整城乡结构,推进城镇化问题。加快开发郑州郑东新区,开工建设绕城高速公路,将郑州尽快建成全国区域性中心城市。推动中原城市群和其他省辖市建设,发展若干个省内区域性中心城市。加大对省定26个重点县(市)的扶持力度。加快117个重点镇建设。每个城市都要形成产业支撑,提高规划、建设和管理水平。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在大中城市放宽户籍限制。政府要垄断土地一级市场,完善土地管理办法,走“经营城市”的路子。
  
  由省计委、建设厅、交通厅、公安厅、国土资源厅及各省辖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十七、关于积极发展个体私营经济问题。探索公有制经济的多种实现形式,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积极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各级政府要把个体私营经济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除国家明令禁止经营的项目外,都允许个体私营经济进入并自主决定经营项目。要运用财政贴息、设立担保基金和投资补贴等形式,支持个体私营经济以多种方式向高新技术、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投资。在银行贷款、劳动用工、土地使用、进出口权限、直接融资等方面,使个体私营经济与国有经济享有同等待遇。建设好省、市两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为个体私营企业提供贷款担保。
  
  由省计委、财政厅、各金融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外经贸厅、工商局负责落实。
  
  十八、关于加强基础教育,推进素质教育问题。加快发展高中阶段教育,扩大普通高中招生规模。面向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继续扩大高等教育特别是本科生、研究生招生规模,本科招生规模要比上年增长15%。加快重点院校、学科实验室建设,积极发展适应经济结构调整和入世需要的专业。大力支持社会力量办学,积极发展民办教育,鼓励高校与企业、科研院所联合办学,吸引国内外名牌高校来我省合作办学,继续利用驻豫解放军院校的办学力量,培养我省急需的专业人才。落实国家助学贷款等各项政策,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贫困而失学。
  
  由省教育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计委及各金融单位负责落实。
  
  十九、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问题。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健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通过中外合资、相互参股等途径,推进现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力争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改制面达到70%。重点培育一批骨干企业,加快其上市步伐。积极分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通过兼并联合、重组等形式,推动国有企业战略性改组,争取尽快形成50家年销售收入超过10亿元,10家年销售收入超过50亿元,3―5家年销售收入超过100亿元的大型企业集团。充分利用国家增加银行核销呆坏账规模等政策,推进企业兼并破产工作。积极申报和实施新增破产项目,争取一批债务沉重、扭亏无望的企业平稳退出市场。各省辖市都要选择若干大中型困难企业,落实政策措施,帮助其走出困境。
  
  由省经贸委、证监会郑州监管办、各金融单位及各省辖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二十、关于投融资体制改革问题。拓宽投融资渠道,力争社会投资有较大幅度的增长。加强直接融资工作,努力探索多样化的融资方式。设立创业投资政府引导资金,组建创业投资机构。构建融资平台,努力开展项目融资,转让现有公路、桥梁、电厂和城市公用设施的股权或经营权。做好证券公司的资产重组,组建我省综合类证券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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