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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由省民政厅、人事厅及各省辖市人民政府负责。 二十七、关于社会稳定问题。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深入开展严打整治斗争,重点打击有组织犯罪、带黑社会性质的团伙犯罪和流氓恶势力犯罪,爆炸、杀人、抢劫、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盗窃、抢夺等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犯罪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严重经济犯罪。防范和严厉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敌对分子的阴谋破坏活动。坚持不懈地同“法轮功”等邪教组织作斗争。加强对文化娱乐场所和特种行业的管理,严格执行枪支、弹药、爆炸、剧毒等物品的管理规定。高度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中反映的问题,妥善处理各种群体性事件。 由省公安厅、安全厅、文化厅、信访局负责落实。 二十八、关于转变政府职能和廉政建设问题。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审批程序,减少审批环节,简化、下放行政审批权限。深入开展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政府机关廉政勤政建设。加快市县乡机构改革。 由省编办、监察厅负责落实。 省政府办公厅将对各责任单位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并及时向省政府领导同志反馈。各责任单位请于3月10日前将本单位具体实施意见反馈省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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